項目名稱 | 烏魯木齊高新 (略) 轉讓持有烏魯木齊西拓 (略) 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N0125GQ* | 產權子類型 | 股權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7-0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3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2025年7月2日。 |
標的 概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烏魯木齊西拓 (略) | ||||||||||||||||||||||||||||||||||||||||||||||||||||||||||||
注冊地(住所) | 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 (略) 2288號創新廣場B座2508室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鄭淏天 | ||||||||||||||||||||||||||||||||||||||||||||||||||||||||||||
成立時間 | 2021/08/06 | 注冊資本+幣種 | *.00元人民幣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79HLRJ59 | 所屬行業 | 農業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農副產品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糧油倉儲服務;裝卸搬運;包裝服務;塑料制品銷售; (略) 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國內貨物運輸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職工人數 | 0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 ||||||||||||||||||||||||||||||||||||||||||||||||||||||||||||||
內部決議 | 董事會 | ||||||||||||||||||||||||||||||||||||||||||||||||||||||||||||||
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
| ||||||||||||||||||||||||||||||||||||||||||||||||||||||||||||||
基準日資產評估情況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3462.*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30 | ||||||||||||||||||||||||||||||||||||||||||||||||||||||||||||||
評估機構 | 新疆方夏資 (略)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略) 新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標的企業評估值 單位:萬元 |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烏魯木齊高新 (略)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77LKR15Q | ||||||||||||||||||||||||||||||||||||||||||||||||||||||||||||||
注冊地(住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略) ·新市區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00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0000% | ||||||||||||||||||||||||||||||||||||||||||||||||||||||||||||||
內部決策形式 | 董事會決議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向新疆產權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一、上述出讓產權權屬清晰明確,我方擁有該產權的合法處分權,對該產權出讓的行為已經過有效的決議及相應批準。 二、上述出讓產權及隨其出讓的相關權利,于出讓時不存在任何影響和限制該產權完成處置交易的瑕疵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涉訴、擔保、查封、扣押、凍結、未通知優先權人或其他有關權利人等)。 三、貴所有權對我方提交的項目資料依貴所組織交易的實際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對向貴所提交的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資料瑕疵導致糾紛或交易未達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四、我方確保上述出讓產權在交易期間不發生與向貴所提交的項目資料顯示不相符合的變化,若因此導致糾紛或交易未達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間發生與向貴所提交的項目資料顯示不相符合的變化,在不可抗力發生的三日內告知貴所,按相關規定進行后續工作。 五、貴所向我方發出各類征詢意見的通知后,我方承諾根據函件具體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回復,若因回復不及時造成交易延誤或交易未達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六、確定最終受讓方三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逾期未簽訂造成交易未達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七、該聲明及承諾表明我方自愿嚴格遵國家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有關交易規則,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機制,我方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各項經濟及法律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烏魯木齊高新 (略) 臨時董事會2024年第2次會議紀要》(烏高建集團董紀〔2024〕2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略) 新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重大事 | 一、本次轉讓股權涉及標的企業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本次估價根據轉讓方提供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中信息進行測算。 二、截止2024年6月底標的企業負債總額140.*元。本次股權轉讓受讓方向轉讓方及烏魯木齊高新 (略) 支付完畢借款本金及利息,為轉讓方辦理持有的標的企業股權過戶登記至受讓方名下的前置條件之一。 三、本次意向受讓方自股權轉讓公告起始之日展開對標的企業盡職調查工作,須于公告期滿前持轉受讓雙方蓋章的《盡職調查確認書》至新疆產權交易所報名并繳納項目交易保證金。 四、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債務清償協議》(初稿)等備查資料。 |
特別 | 是否涉及重大債權債務處置事項 | 是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層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略) 國有股權間接轉讓 | 否 | |
是否涉及外資收購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 |
交易 條件 | 轉讓底價(元) | *.00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二、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標的交割 | /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認同標的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且依據其盡職調查結果等內容同意對標的企業按其現狀全部接受。視為受讓方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的經營情況,不得再以標的企業股權轉讓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債務糾紛、或有稅務處罰、或有法律責任等為由,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受讓方受讓后對標的提出的異議,轉讓方及新疆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股權轉讓款及標的企業債務清償 1.該項目允許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次股權轉讓價款首筆支付金額不得低于股權轉讓成交金額的50%,即不低于*元。剩余股權轉讓款應在成交后一年內付清,并支付相應利息,提供對應擔保: (1)利息:剩余股權價款按日計息,年利率為5.7%,一年為360日,允許提前償還。 (2)擔保:受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認可的不低于剩余股權價款金額的銀行保函(1年期)。 2.截至2024年6月25日,標的企業欠付債務本金合計為 *.63元。受讓方應在獲得最終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債務清償合同》。 3.受讓方應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債務清償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新疆產權交易所支付除保證金之外剩余首筆股權轉讓價款,并按《債務清償合同》約定付清標的企業已公布的全部債務本金及相應產生的利息。 三、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新疆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等費用。 四、待受讓方將首筆股權轉讓價款(已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代償債務本金及相應利息(金額以《債務清償合同》為準)及交易服務費支付完畢后,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標的企業100%股權的過戶手續。 五、若本次股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須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轉讓方僅需給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新的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會員注冊須知》、《 (略) 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 (略) 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td> | |||
現場展示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該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的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7-03 09:00:00至2024-07-30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須于本項目掛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產權交易所提出書面意向申請,且通過新 (略) 場(www.http://**) (略) 上報名,并繳納交易保證金。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一、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4-07-30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二、保證金設置條件: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間內報名登記時繳納足額保證金到新疆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保證金到帳時間應不晚于指定報名截止日17:00(北京時間)前。未足額、逾期或未交納保證金的,對收購意向不予確認。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繳納了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視為在《產權收購意向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 | ||||
交易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 | 增價幅度(元)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服務費 | 按交易所收費標準收取。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郭靖慧 |
咨詢電話 | 0991-* *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詢地址 | 新 (略) 水磨溝區昆侖東街791號金融大廈12樓新疆產權交易所 | |
技術支持 | ||
其他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