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 (略) (略) (略) 50000噸/年副產硫酸鈉高值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0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50000噸/年副產硫酸鈉高值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二、建設地點:安州區雎水 (略) 內
三、建設單位: (略)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五、項目概況: (略) (略) (略) 安州區雎水鎮, (略) (略) 子公司,為解決含鉻芒硝庫存較大的問題,企業于2018年與 (略) (銀河子公司)合作,實施了工業副產芒硝生產硫化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川環審批〔2018〕117號),因行業發展原因,擬利用現有閑置廠房進行技術改造消納含鉻芒硝,實施50000噸/年副產硫酸鈉高值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適應性改造廠房,設置芒硝復分解反應罐、洗水罐、濾液罐、硫酸罐、MVR蒸發器+多效蒸發器等設備,配套工程(回用水管道、循環水站等),儲存工程(原料罐區、庫房等),環保工程(廢氣處理工程、固廢間等)。建成后,綜合利用含鉻芒硝50000噸/年。
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5萬元。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項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 (略) 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及報告書提出的要求,控制和減小施工揚塵污染,廢氣須滿足《 (略)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控制施工噪聲,確保噪聲不擾民;施工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循環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設施處理;施工棄渣及時清運到當地住建主管部門指定場地,不得隨意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二)項目營運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一次蒸發冷凝水回用于芒硝溶解工序;二次蒸發冷凝水部分回用于芒硝溶解,部分回用于氫氧化鋁打漿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紅礬鈉車間焙燒工段做浸取用水;干燥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氫氧化鋁打漿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復分解反應后的碳酸氫鈉洗滌工序;冷卻水循環排污回用于紅礬鈉車間焙燒工段做浸取用水。
(三)項目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廠房盡量密閉。生產裝置、儲罐、傳輸管道為密閉設置,復分解反應、酸化反應、復鹽化反應產生的廢氣(氨氣)經抽風系統收集后進入尾氣吸收塔(2級酸洗+1級水洗)處理后經2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碳酸氫鈉干燥廢氣(粉塵、SO2、NOx)經2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出料粉塵、包裝粉塵經集氣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DA002排放;投料粉塵經集氣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硫酸鋁銨干燥粉塵經集氣系統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冷凝器處理后通過DA003排放;上述排放廢氣中,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除烘干窯廢氣外)須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特別排放標準及邊界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窯廢氣執行《 (略)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清單》控制要求。同時根據項目無組織廢氣排放情況,按報告書核算,以碳酸氫鈉脫水、碳酸鈉包裝、氫氧化鋁投料、硫酸鋁銨包裝隔間外50米設置衛生防護距離,此范圍內現無集中居民區等敏感建筑。
(四)項目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優化工藝布局,板框壓濾機、MVR蒸發設備、離心機、烘干窯、泵、冷卻塔、風機等高噪聲設備須采取隔聲、減振、消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氫氧化鉻渣(按危廢管理) (略) 無鈣焙燒 (略) 氧化鉻綠生產系統進行“鉻”資源回收;投料工序布袋除塵器收塵灰(為氫氧化鋁)經收集后投入打漿系統回用,干燥工序和包裝工序布袋除塵器收塵灰(無水硫酸鋁銨)返回包裝工序回用。
(六)項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對生產區域(含生產車間、儲罐區、化學品庫、化學品臨時庫等)等重點區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滲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項目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不斷優化,落實“安全評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安全生產事故帶來的次生環境風險。完善全廠廢水收集和截斷系統,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應急事故池、罐區圍堰等設施的建設,確保應急廢水、泄漏物等不外排進入地表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加強化學品儲、運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應配備足夠的備用件,確保其穩定、正常運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發生事故后,立即實施應急監測,要求對影響范圍內的人群實施緊急疏散,確保人群安全。
七、相關部門意見: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2021年修改版),項目屬于其中鼓勵類。 (略) 安州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投資備[2207-*-07-02-*]JXQB-0188)同意項目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
根據《安州區凱江工業集中發展區發展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綿環函[2022]55號)內容,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要求,所在地塊已取得國土證(證號:安縣國用(2013)第02482號)證明為工業用地,華意達公司取得了排污許可證(編號:*0XC002R)。項目建設符合安州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各管控單元要求。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816-*( (略) 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
傳真:0816-*
郵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創園區玉泉中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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