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金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金華市恒遠建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亞潔牌BQJ5160GSSD灑水車轉讓 | ||
資產來源 | 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浙G# |
車輛類型 | 重型罐式貨車 | 車輛品牌 | 亞潔牌 | |
車輛型號 | BQJ5160GSSD | 車身顏色 | 白/藍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GAX2B132E# | 發動機號 | # | |
發動機型號 | ISDe210 40 | 燃料種類 | 柴油 | |
排量(升) | 6.700 | 出廠日期 | 2014-12-04 | |
購置日期 | 注冊登記日期 | 2014-12-16 | ||
強制報廢期止 | 2029-12-16 | 檢驗有效期至 | 2015-12-16 | |
行駛公里數 | 成新率 | |||
數量 | 1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標的車輛為亞潔牌灑水車,初登日期為2014年12月16日,車輛“交強險”、“商業險”到期日均為2024年12月11日。標的車輛現狀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 | 是否帶指標 | ||
瑕疵情況 | 標的車輛瑕疵情況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交易所不承擔標的車輛的瑕疵擔保責任及基準日后的瑕疵擴大責任。 |
其他 | 標的車輛瑕疵情況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交易所不承擔標的車輛的瑕疵擔保責任及基準日后的瑕疵擴大責任。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4.標的車輛為亞潔牌BQJ5160GSSD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此次車輛轉讓不帶車牌號碼,車子因閑置時間較久已無法正常啟動如實際行駛里程與表顯里程不符,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5.標的車輛年審已到期,交強險、商業險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1日。受讓方必須在車輛過戶前辦理車輛年檢手續。標的車輛瑕疵情況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交易所不承擔標的車輛的瑕疵擔保責任及基準日后的瑕疵擴大責任。 6.車輛違章等情況由受讓方自行向當地交管部門查詢,如有違章等情形由受讓方自行處理,產生的罰款、滯納金、補辦手續等各項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7.意向方需符合轉讓標的注冊登記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車輛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如因不符合本地區車輛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8.外遷車輛需滿足遷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請意向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車輛一旦外遷提檔不得退檔。 9.相關過戶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 10.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地點: (略) 金東區西關大橋橋底;統一組織看貨務必提前預約,預約電話:0579-#,# ;統一看樣時間:2024年10月8日下午15:00 11.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交易所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
轉讓方名稱 | (略) 恒遠 (略) | ||
注冊地 | (略) 婺 (略) 399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67Q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6.0579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元至指定賬戶(戶名:金 (略) ,開戶行:工行金華開發區支行,賬號:#9644)。意向方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經資格確認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自動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收款票據,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標的物價值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4.標的資產交易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解決。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在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6.車輛違章、扣分等情況由受讓方自行向當地交管部門查詢,如有違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讓方自行處理,產生的罰款、滯納金、補辦手續等各項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8.受讓方必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 9.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交接標的資產,轉讓方將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鑰匙等交付給受讓方(視為車輛交付完畢)。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10.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
展示時間 | 2024年10月8日下午15:00 | ||
展示地點 | (略) 金東區西關大橋橋底 | ||
聯系人姓名 | 陳女士 | ||
聯系人電話 | 0579-#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法人授權委托書(意向方).docx 、 特別事項約定.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實地勘察證明(車子).docx 、 資產交易合同(樣稿)車輛.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陳女士 | 電話 | 0579-# |
手機 |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區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葉丹柯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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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