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廳擬對 (略) 年產20kt海綿鈦產能配套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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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序號 | 建設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名稱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
1 | (略) 年產20kt海綿鈦產能配套工程 | 桐梓縣楚米鎮元田村棗木樹組( (略) 內) | (略) | 貴州綠創 (略) 司 | (略) 現址位于 (略) 桐梓縣楚米鎮元田村棗木樹組,總占地40.90hm2,建設有20kt/a海綿鈦生產線(以下稱原項目),其中:10kt的產能是以高鈦渣、煅后焦為生產原料經與鎂電解工序產生的氯氣反應得到四氯化鈦,四氯化鈦再經鎂電解工序得到的鎂在還原蒸餾爐內反應得到海綿鈦,同時副產的氯化鎂進入鎂電解工序電解產生鎂和氯氣,即所謂“全流程”生產工藝;另外10kt的產能是以外購的四氯化鈦為生產原料直接與鎂錠在還原蒸餾爐進行反應得到海綿鈦,即所謂“半流程”生產工藝。原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經原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黔環審〔2010〕76號”、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黔環審〔2020〕30號”批復,并分別于2014年經原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黔環驗〔2014〕59號”和2023年10月建設單位自主完成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本項目是在原項目基礎上實施改建,將原項目中10kt以四氯化鈦為原料的“半流程”生產線全部技改為以高鈦渣、煅后焦為原料的“全流程”生產線,技改后全廠海綿鈦產能維持20kt/a不變。項目生產過程所需蒸氣為外購。技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拆除現有氯化精制車間,利用原 (略) 內南側已廢棄鈉電解廠房建筑場地建設氯化精制車間;原有鎂電解車間(1#)保留,并利用原 (略) 北側的2棟綜合辦公樓建筑場地建設2#鎂電解車間,配套新增2#鎂電解整流所、2#氯壓機室、2#氯化原料轉運站、2#成品破碎車間;新建4#宿舍。 技改完成后,增加定員105人,全廠定員1065人,全年運行,具備全流程海綿鈦20kt/a的生產能力。 項目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5.08%。 | (一)施工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氣污染源主要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通過設置防塵措施。在施工場地出口放置防塵墊,圍擋、噴灑水等措施能夠有效地降低施工揚塵污染。施工場地無組織排放顆粒物須達到《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2/1700-2022)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廢水主要為地基開挖時的地下溢流水和降雨產生的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養護、汽車沖洗、道路灑水降塵過程。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工程已 (略) (略) 理后回用。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管理,制定嚴格的噪聲管理制度,降低人為噪聲,優化施工時間;對噪聲敏感點一側采取臨時隔聲墻等降噪措施,強噪聲源應盡量設置在遠離敏感點的地方;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施工車輛嚴格按照限速行駛,禁止鳴笛。通過上述措施,確保施工期場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 (略) 理。項目做到挖填方平衡,不產生廢棄土石方。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運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合規建筑垃圾 (略) 置;裝修垃圾(包括廢包裝紙、廢塑料、玻璃、水泥、廢磚、廢木料以及油漆桶、涂料桶等),其中廢包裝紙、廢塑料送資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玻璃、水泥、廢磚、廢木料等運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合規建筑垃圾 (略) 置。油漆桶和涂料桶屬于危險廢物送有危 (略) 置資質 (略) 置。 (二)運營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氯化精制產生的氯氣和氯化氫廢氣經“3級水洗+3級堿洗” (略) 理,外排廢氣中氯氣、氯化氫滿足《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0)表5要求后,經60m高煙囪(DA001)排放。 鎂電解工序產生的氯氣和氯化氫廢氣依托原有“2級堿洗” (略) 理,外排廢氣中氯氣、氯化氫滿足《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0)表5要求后,經45m高煙囪(DA002)排放 氯化收塵渣沖洗產生的廢氣和檢修設備時產生的廢氣經負壓收集采用“1級水洗+1級堿洗”處理,外排廢氣中氯氣、氯化氫滿足《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0)表5要求后,經60m高煙囪(DA003)排放。 鎂電解緩沖爐廢氣經“1級水洗+2級堿洗”處理,外排廢氣中氯氣、氯化氫滿足《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0)表5要求后,經35m高煙囪(DA004)排放。 成品包裝工序粉塵為無組織排放。原料投料粉塵經布袋 (略) 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不超負荷生產,確保項目廠界顆粒物、氯氣、氯化氫滿足《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6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廠區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 (略) 生 (略) 理站(A/O法,處理規模為280m3/d)處理后 (略) 綜合循環水池回用,不外排。生產廢水 (略) 理站(處理規模為300m3/d,工藝為酸堿中和(預處理)+絮凝沉淀)處理達《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直接排放標準后77%回用,其余23%外排。 企業目前已在現有氯化精制車間、鎂電 (略) 理、技術中心和 (略) 域分別設置120m3、155m3、500m3和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4個,總容積為795m3,上述初期雨水池沿用。在新建2#鎂電解車間北側空地新建容積不低于860m3的初期雨水池,以滿足本次改建后全廠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 (略) 理設施補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防滲設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導則地下水環境》(#)要求執行。 (略) 各生產功能單元是否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風險程度, (略) 劃分為重 (略) 、一 (略) 和簡 (略) 。其中重 (略) 包括生產 (略) (略) 域,需滿足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10-7cm/s的防滲性能要求;一 (略) 包括新建氯化精制車間、新建2#電解車間、新建成品車間、新建2#氯化原料轉運站(倉庫),需滿足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的防滲性能要求。簡 (略) 包括除重 (略) 、一 (略) (略) 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設置3個地下水跟蹤監測點,分別為Q1、Q2、Q3泉點, (略) 地下水流向的下游,監測因子為pH、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總砷、總汞、總鎘、六價鉻、總鉛、總鎳等,監測周期為1次/季度。發現監測指標異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優先采用低噪聲設備,運轉設備盡量室內布置,并采取柔性連接、減振、設置隔罩等措施控制噪聲。通過上述措施,確保企業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 (略) 理。電解渣為Ⅱ類一般固體廢物,送企業現有觀音巖2號渣場堆放;收塵渣經水沖洗形成泥漿,送 (略) (略) 理,最終經酸水站壓濾機壓濾形成污泥,該污泥為Ⅰ類一般固體廢物,送企業現有送觀音巖1號渣場堆放。企業1號和2號一般固廢堆場堆存的固廢定期送相關單位綜合利用。鎂電解升華物為一般固體廢物,經收集后外售;高鈦渣和石油焦投料粉塵對應布袋除塵器收塵灰返回原料料倉用于生產。氮氣制備產生的廢分子篩由廠家回收。廢機油和污染物在線監測廢液為危險廢物,經收集后暫存于企業已建占地面積200m2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單 (略) 置。危險廢物的轉移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部令第23號)執行,并做好相應臺賬記錄。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批稿(公示版) | ||||||
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 ||||||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貴州省生態環境 (略) 0851-#、# (反饋時間:自本公示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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