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略) 年研磨40000噸石油焦建設項目 | ||||
---|---|---|---|---|---|
建設地點: | (略) / (略) /彭澤縣/縣定山鎮 時府大道237號 | ||||
建設單位: | (略) (略) | ||||
編制單位: | 江西藍科 (略) | ||||
項目概況: | 項 (略) (略) 彭澤縣彭湖灣工業園沿江路15號,地理坐標為東經116度24分57.427秒,北緯29度51分15.254秒,屬于新建項目,項目類別為:C3099 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項目占地面積項目約33333m2,項目東面為空地,南面為九 (略) ,西面為 (略) ,北面為杰盛醫療企業。主要建設內容:包含建筑面積為863m2的生產車間和建筑面積為8500m2廠房的主體工程;包含新建4個成品儲罐的成品倉筒和建筑面積為4137m2原料倉庫的儲運工程;包含新建4套脈沖袋式除塵器和4根15m高排氣筒、4套倉頂自帶袋式除塵器和4根15m高排氣筒、10m3沉淀池和15m2危險廢物暫存間等配套的環保工程和公輔工程。項目建成后達到年產40000噸石油焦粉的規模。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萬元,占總投資的1.05%。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施工機械的使用,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設備的施工作業,防止噪聲擾民,施工期廠界噪聲控制執行《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建材堆放應定點定位,易起塵的物料要有遮蓋措施,施工現場要設置全封閉擋墻,道路進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灑水等有效措施,減緩施工對現場和廠外環境的污染。施工現場要設置臨時集水池、簡易沉砂池等臨時性設施處理施工期廢水,做到達標排放;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得隨意拋棄,建筑垃圾、棄土應及時清理,并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2.加強廢氣污染防治。項目運營期間的主要有組織廢氣為研磨粉塵和成品倉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生產中研磨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經4套脈沖布袋除塵器、成品倉粉塵通過4套自帶倉頂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分別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DA008)后排放,排放標準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1標準限值。主要無組織廢氣為物料裝卸及堆場粉塵、車輛運輸揚塵、投料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物料裝卸及堆場粉塵通過密閉式倉庫的控制措施,粉塵基本被阻隔在廠房內自然沉降;車輛運輸揚塵通過定期清掃路面、灑水降塵、清洗車輪、加強運輸管理等措施降塵;投料粉塵通過密閉廠房,采用行車輸送原料,原料石油焦顆粒利用行吊抓斗輸送至投料口,規范操作,并定期清掃,進一步降低石油焦輸送過程中的粉塵,減少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顆粒物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3標準限值。 3.加強廢水污染防治。項目營運期主要產生車輛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廠區灑水降塵,灑水降塵廢水全部蒸發。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彭湖灣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后,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彭澤縣彭湖灣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排放入長江。 4.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生產車間的各種機械設備運行噪聲。通過安裝減振裝置或減振墊、修建隔聲罩、關閉廠房門窗、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與更新、加強廠區綠化加強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等措施削減噪聲源強后,廠界噪聲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污染防治。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須采取分類管理,妥善貯存、處置,嚴格按照規定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認真落實《報告表》規定的各項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不得隨意外排。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脈沖布袋除塵器所收集的粉塵、廢布袋和沉淀池沉渣,粉塵經收集后返回生產工序再加工,作為成品外售;廢布袋、沉淀池沉渣作為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機油和廢機油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 ||||
公眾參與情況: | / |
(略) 部門網站
縣市區政府網站
各省、 (略) 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