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2次發布)
項目編號:海南聯社交﹝2024﹞*號
溫馨提示:
1.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網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是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海南聯社”)以書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報名人須自行進行了解核實(含實地勘察、測量、查閱相關資料等)并承擔風險。
4.本項目以現狀為準,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項目的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報名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報名人在報名參與競投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情況,調查項目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況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請報名人務必仔細審閱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樣本、交易須知、交易規則、資產現狀圖或四至圖)。報名人應認真了解核實本交易項目的實際情況,報名人一旦報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關約定以及本交易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5.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6.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競投的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海南聯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4月17日10: 00對海南八 (略) 邊商鋪1號鋪(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競投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的單位和人士咨詢、報名。
一、資產情況
(一)交易資產名稱:海南八 (略) 邊商鋪2號鋪。
(二)交易資產類型:店鋪。
(三)不屬于農用地/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畝,位置:/,須簽訂《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
(四)交易資產座落位置: (略) 旁。
(五)交易資產面積:建筑物(土地)面積共52.2平方米,空地面積共 / 畝/平方米。其中:證載面積為 / 平方米。
風險提示:本交易標的有52.2平方米無相關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 1 個。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店鋪。
(八)交易資產現狀情況:閑置。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機構: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網上公開競投。
(三)競得人確定原則:價高者得。
1.只有一個競投人的,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2.有兩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價格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3.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均不舉牌應價的,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4.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不舉牌應價的,則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競得人;如拒絕參與抽簽或抽簽后確定為競得人但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經濟聯 (略) 理。
(四)交易底價、競價階梯、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7830元/季起。
2.競價階梯:*/季/次。
3. 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年收取;租金遞增方式:從第4年開始,每3年遞增10%。
4.交易保證金為*元(大寫:*萬元),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在轉賬備注填寫本交易項目編號(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未填寫項目編號的視為未交納成功,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5.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元(大寫:*萬元),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無息轉經濟聯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保證金。(注: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競得人逾期不辦理的,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五)租賃/合作期限: 5 年內,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租賃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類項目不得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
1.無拖欠海南聯社及屬下單位、生產社租金等一切費用,方可報名。
2.無競得海南聯社集體資產交易項目后拒簽合同的記錄,方可報名。
3. (略)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人(企業或個人)需自行到中國執行 (略) 系統(“hp://http://**.cn/”)查詢是否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截圖保存(企業需加蓋公章,個人需簽名確認)并將資料上傳到報名環節。如存在違法本點規定的,視 (略) 理,沒收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歸出租方所有。
(七)合同的簽訂:競得人應在現場簽訂《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并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經濟聯社簽訂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交易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轉給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競得人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雙 (略) 置。
(八)資產交付時間: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
(九)資產交付方式:權屬人與競得人雙方約定確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
(二)承租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三)①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確要分租,需征得*方書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內不得轉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轉租,需征得*方同意,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方可轉租,轉租手續費生產社填寫300元/份。報名人名稱必須與合同簽署人和交納交易保證金名稱一致。租賃標的必須由競得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經營,否則視為違約。③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方可主張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且承租方需與最后一手實際使用人共同承擔繳納租金及違約金、利息(如有)的責任。
(四)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承租人必須提前2個月向生產社遞交申請。
(五)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生態保護、排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六)如原承租方確定為承租方,本租賃合同起始日以合同為準;如非原承租方被確認為本次交易承租方,則本租賃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場后的實際交付日為準。如非原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場地時,出租雙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場地;②出租雙方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互不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七)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八)若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與次承租方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保留一份備查。承租方與次承租方產生的安全生產、消防、市場監管、環保、工人工資、管理、糾紛、損失、賠償、債權債務等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九)租賃期間,如租賃標的物出現違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負責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四、報名事項
(一)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
報名人請于2025年4月7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2:0 (略) (略) 經濟 (略) (網址:http://**)進行線上報名或關注“荔灣三資”微信小程序,點擊“交易大廳”模塊,選擇本項目進行線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報名資料。
(二)報名人填寫報名信息時上傳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發布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資料。
(三)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點擊進入本項目查詢報名狀態,審查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期內修改補充報名資料,若逾期補充資料則報名人報名失敗。
(四)審查通過的, (略) 或小程序,選擇進入本項目,根據頁面提示,獲取交納交易保證金賬號信息(報名人須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交納交易保證金后,上傳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審核通過后,完成報名流程,視為報名成功。若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則視為報名失敗,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該項目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證金。
(五)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成交價確定競得人,愿承擔參加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因本人違反交易規則或違反合同條款造成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全部責任,并按照《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規則》及有關交易文件的一切約定承擔履行義務的責任。若報名人未被確認為競得人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六)報名期間所有信息通知將通過短信形式發送到與“廣 (略) ”綁定一致的手機號上,請報名人關注好信息動態,平臺發送短信到綁定的手機號后,視為通知送達,若報名人沒有查看導致報名失敗或綁定的手機號有誤等問題,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報名人自行承擔,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五、交易保證金交納要求
報名人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將交易保證金轉 (略) 經濟 (略) 指定的專用賬戶,并確保在交納交易保證金截止時間前已到賬(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交易保證金轉賬應準確備注本交易項目編號(如:項目編號海南聯社交﹝2024﹞*號)。
每個交易項目對應一個銀行賬號,一人同時報名不同的交易項目時,請按照線上報名頁面提示的銀行賬號分別轉賬。(交易保證金只接受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交易保證金,不接受支付寶、微信及現金匯款或存入!)
報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證金數額一次性全額轉賬交納到指定專用賬戶賬號(注意:收款子賬號隨機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詳見報名系統中的賬號),支付交易保證金的戶名與報名名稱及實際參加競投的競投人名稱一致的,匹配一致則視為成功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銀行系統匹配不一致導致保證金無法到達指定賬號的,視為交納交易保證金失敗,其錯轉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項目結束并完成交易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機構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報名人須按要求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填寫轉賬信息并上傳交易保證金電子回單,完成交易報名手續。
六、交易競價
競投人須在2025年4月17日09:40到09:59前登錄 (略) 經濟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進入競投大廳點擊“簽到”按鈕,未按規定交易時間到達參與交易的,視為競投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
交易開始后,競投人可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電子交易展示廳進行出價。競投開始15分鐘內競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價,競價結束前3分鐘內無人出價的, (略) 顯示的最高出價為當前最高出價;如有競投人在競投結束前3分鐘內出價,系統自動將出價時長順延3分鐘,等待下一次出價,以此類推,直至無人出價,以最后出價作為本交易項目成交價。(詳細交易規則請 (略) 經濟 (略) “資料下載”欄目進行了解(網址:http://**)。
七、系統 (略) 理方式及責任問題
(一)競投人應對其注冊賬戶安全負責,妥善保 (略) 賬戶及密碼,賬戶的注冊、登錄、競投等所有交易環節應由競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為操作的,競投人應及時跟進和確認。任何使用競投人賬戶 (略) 的用戶, (略) 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投人本人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競投人自行承擔,本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網上競投過程所涉及時間均以交易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數據記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依據。由于競投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三)因競投人使用的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等任何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四)網上競投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任何原 (略) 上競投活動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務機構及時暫停、終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時間組織競價活動(恢復到交易停止前狀態),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因網上競投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競投活動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務機構將在第一時間以公告、電話、短信等不少于一種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競投人,交易服務機構不對交易項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八、交易結果公示
(一)交易結束后,交易服務機構須發布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交易結果公示次日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交易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競得人須在交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進行報名資料核對,現場簽訂《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若競得人現場拒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發現競得人報名資料與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材料,本次交易結果作廢,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結果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由權屬人、合同**雙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八、聯系方式
權屬人: (略)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聯系人: 梁先生 聯系電話: 020-*
交易機構名稱: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聯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號
聯系人:石先生 聯系電話:020-*
監督機構: (略) 中南街海南經濟聯社監事會
監督電話: 020-*
本交易一旦報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終解釋權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樣本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蓋章)
2025年4月3日
合同編號:
(略) 經濟聯社商鋪租賃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方):
為規范商鋪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方將位于 的自有商鋪出租給*方,該商鋪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見附圖,附圖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方對*方出租的商鋪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保證租賃期內僅用于 用途,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聯社村規民約,依法依規經營。
第二條 承租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商鋪租賃年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 天內,*方須一次性向*方交納人民幣 (大寫: )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屆滿,在*方繳清租金、水電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且經*方檢查確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無損后,,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視 (略) 理, *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保證金歸*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賃上述商鋪的使用權。如*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退還保證金。
(二)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種方式計算:
1.有遞增方式;
2.無遞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體租金額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標準
月租金金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至*方指定賬戶(或在合同簽訂 天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生產社填該租金不含稅費)。
(三)在合同期內,*方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計算,計算至*方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時止。如*方累計拖欠*方租金超 天,則視作*方根本違約,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場地,同時可追償*方拖欠租金的法律責任。
(四)本合同簽訂 天內,*方須一次性向*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使用水電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屆滿,*方結算水電費用并提交相關結算憑證給*方后,*方把水電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方。*方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方有權用水電保證金代*方結清水電費,水電保證金不足以結清水電費的,不足部分由*方繼續承擔補繳責任。
(五)*方向*方交納租金的同時須向 交納綜合管理費。綜合管理費按*方租用商鋪總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計算收取, 綜合管理費每 年調整一次,但調整幅度不得高于 %。
第四條 場地交付
(一)*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將該商鋪交付*方使用。該商鋪裝修為 ,配備供電: 供水: 等設施,明細附件說明,并作為*方在本合同期滿交還該商鋪時的驗收依據。*方接收即表示已知悉商鋪現狀情況并愿意承擔風險責任。(二)合同屆滿,*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屆滿之日)將該商鋪交付給*方。
(三)合同期間,**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將該商鋪交還給*方。
(四)合同期屆滿或合同解除、終止的,*方在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賃商鋪內屬于*方的可移動設備、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視*方自愿放棄,*方有權自行收回場地,并處置所有的設施設備及物品,*方不得要求補償,且*方有權向*方主張 (略) 置、清理有關設備及物品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 (略) 理費、運輸費等)。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出租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對出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督*方對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年審。*方擅自改變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如有)、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2.合同期滿或*方依照合同約定收回場地時,*方在租賃商鋪內建設增設的構筑物、裝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設備設施無償歸*方所有。
3.配合*方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手續。
4.如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交給*方使用,應按已收繳租金的 2 %向*方支付違約金。
5.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租金金額。
(二)*方的權利和義務
1.配合*方辦理相關租賃備案手續。
2.在接收租賃商鋪前,保證詳細知悉和了解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現狀,如發現有問題的,必須立即與*方溝通協調。
3.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權,享有該商鋪共有通道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并依法使用該場地經營,*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權益。
4.本合同商鋪僅用于經營 行業,不得用作帶有制造、加工等性質的工場或從事污染環境的項目和其他非法經營,否則,視作*方違約。如*方變更經營行業須經*方書面同意并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核準或備案登記。
5.須按相關管理法規要求領取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并自行負擔辦理證照所需費用,否則視作*方違約。因相關證照及行政許可等審批手續不完善導致未能經營的,不構成*方不交租的理由。
6.自行負責在租賃期間一切經營費用;自行負責并按時依法繳納稅務、市場監管、環衛、環保等稅費規費;負責并按時繳交水電費用。
7.自行負責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8.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9.可在*方規定的商鋪門前上方范圍制作廣告招牌。如因廣告招牌設置不當,造成他人損失或行 (略) 罰的,由*方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與被侵權人溝通,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等)。
10.妥善使用和維護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及時消除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負責更換和維修損壞設施,承擔維修費用,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所屬設施使用狀態正常并隨同租賃商鋪歸還*方。
11.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負責鋪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并按規定要求配置滅火器材;不得在商鋪位內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亂接用電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違章占道經營。否則,*方有權停止供水及供電,造成的損失由*方自行承擔,在限期內不整改的,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如因*方違反相關規定或未盡安全義務而發生意外事故 (略) 罰,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方承擔。
12.不得改變租賃商鋪結構或增設構筑物,如確需對租賃商鋪進行裝修或增加設施,需征得*方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報建報批手續,且不得對商鋪結構構成影響,否則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收回出租商鋪,并追究*方責任及追究由此造成*方的經濟損失。
合同期滿,對*方裝修或增加設施*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享受權利:
(1)依附于承租商鋪的裝修、增設構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設施歸*方所有;
(2)要求*方恢復原狀;
(3)向*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13.不得擅自變更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施用途,如確需改變,必須征得*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方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方自行承擔。
14.未經*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租賃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否則*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因轉租造成對第三方的損失,由*方承擔責任。
15.不得利用租賃商鋪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6.自覺搞好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進出通道衛生,在規 (略) 放置垃圾,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方造成損壞的,由*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轉租
(一)合同期內,*方不得轉租租賃的商鋪。如確需轉租,須經*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補充合同,否則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鋪,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因*方擅自轉租,*方為收回場地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服務費、訴訟成本、向實際使用人支付的補償等)由*方承擔。
(二)如*方經*方同意進行轉租,*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轉租而改變。
2.負責轉租期間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
3.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方對*方的承租期限;
4.轉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5.轉租合同應列明“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征收(征用)、三舊改造等原因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同時終止”。
6.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方與*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方承擔連帶責任。在終止本合同時,轉租合同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搬離租賃商鋪。*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原件,在轉租合同簽訂后的 5 日內交*方存檔(不交存檔視為未取得*方同意)。
7.負責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負責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方無償收回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加建設施。*方如意向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方提交意向續租申請書,并重新參與投標,在同等條件下,*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經濟聯社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國家征收(征用)、集體征用、三舊改造等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合同。
(四)合同期內,*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作*方根本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同時有權追究*方造成*方的經濟損失:
1.未經*方書面同意轉租所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
2.未經*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
3.未經*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承租商鋪或其附屬設施的;
4.損壞商鋪或其附屬設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未經*方書面同意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設施的;
6.利用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7.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方造成損失的;
8.拖欠租金 30 天以上;
9.在租賃商鋪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五)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收、征用該商鋪廠房等物業時,或因三舊改造需要、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等情況須提前收回該商鋪廠房等物業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收回該商鋪廠房等物業,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方,*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方無權向*方主張任何損失、補償或預期收益。*方逾期搬遷的,商鋪廠房等物業內屬于*方的設施、物品視為*方自愿放棄,*方有 (略) 置并收回場地,相關清理費用由*方承擔。征地補償款、建筑物及設施補償費歸*方所有,其他補償費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方租賃租金計付至實際交還該商鋪廠房及其附屬設施之日。
(六)合同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自行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后發送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七)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合同后,如*方拒不搬遷,*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并按租金標準雙倍計收占用費。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區、街道相關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請訴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擔保費、保全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優先適用):
1.交易資產在租用過程中,如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得刪減)雙方簽訂的合同自相關政府部門發出法律文書之日起終止,*方可無條件收回租賃物,*方無權向*方主張任何違約責任。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自行負責一切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備、 (略) )的配置且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備、 (略) )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因此造成未能營業的,不構成不交租的理由。(不得刪減)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 (略) 場監管、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 (略) 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不得刪減)
4.第一期租金必須在合同開始前10日內全額繳交完畢。
5. ①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確要分租,需征得*方書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內不得轉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轉租,需征得*方同意,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方可轉租,轉租手續費(聯社填寫1000元/份,生產社填寫300元/份)。報名人名稱必須與合同簽署人和交納交易保證金名稱一致。租賃標的必須由競得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經營,否則視為違約。③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方可主張解除合同,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且承租方需與最后一手實際使用人共同承擔繳納租金及違約金、利息(如有)的責任。
6. 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承租人必須提前2個月向(填寫聯社/生產社)遞交申請。
7. 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生態保護、排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10.*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11. 本合同由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加蓋公章,如果**雙方發生合同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依法由各自負責,與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無關。(聯社合同不用添加)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并交清合同履約保證金后生效;**雙方各執*份,聯社歸檔*份,街道、區交易中心備案各*份。
第十二條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方接收通知方式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2.*方接收通知方式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雙方應以書面快遞方式向對方上述地址發送相關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無人接收或未查閱的,不影響通知送達的有效性
3.上述地址同時作為司法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接收通知方式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確認變更,否則視為未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圖、輔助設施等明細
合同簽署人
*方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合同見證人
簽名:
日期:
【海南聯社】海南八社武廣邊路邊商鋪2號鋪
發布時間:2025/4/3 0:00:00 入庫時間:2025/4/3 15:55:32
信息類型是:招標公告-1 信息來源:http://**_api/index/deail/17/*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2次發布)
項目編號:海南聯社交﹝2024﹞*號
溫馨提示:
1.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網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是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海南聯社”)以書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報名人須自行進行了解核實(含實地勘察、測量、查閱相關資料等)并承擔風險。
4.本項目以現狀為準,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項目的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報名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報名人在報名參與競投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情況,調查項目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況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請報名人務必仔細審閱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樣本、交易須知、交易規則、資產現狀圖或四至圖)。報名人應認真了解核實本交易項目的實際情況,報名人一旦報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關約定以及本交易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5.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6.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競投的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海南聯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4月17日10: 00對海南八 (略) 邊商鋪1號鋪(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競投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的單位和人士咨詢、報名。
一、資產情況
(一)交易資產名稱:海南八 (略) 邊商鋪2號鋪。
(二)交易資產類型:店鋪。
(三)不屬于農用地/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畝,位置:/,須簽訂《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
(四)交易資產座落位置: (略) 旁。
(五)交易資產面積:建筑物(土地)面積共52.2平方米,空地面積共 / 畝/平方米。其中:證載面積為 / 平方米。
風險提示:本交易標的有52.2平方米無相關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 1 個。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店鋪。
(八)交易資產現狀情況:閑置。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機構: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網上公開競投。
(三)競得人確定原則:價高者得。
1.只有一個競投人的,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2.有兩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價格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3.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均不舉牌應價的,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4.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不舉牌應價的,則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競得人;如拒絕參與抽簽或抽簽后確定為競得人但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經濟聯 (略) 理。
(四)交易底價、競價階梯、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7830元/季起。
2.競價階梯:*/季/次。
3. 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年收取;租金遞增方式:從第4年開始,每3年遞增10%。
4.交易保證金為*元(大寫:*萬元),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在轉賬備注填寫本交易項目編號(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未填寫項目編號的視為未交納成功,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5.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元(大寫:*萬元),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無息轉經濟聯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保證金。(注: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競得人逾期不辦理的,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五)租賃/合作期限: 5 年內,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租賃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類項目不得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
1.無拖欠海南聯社及屬下單位、生產社租金等一切費用,方可報名。
2.無競得海南聯社集體資產交易項目后拒簽合同的記錄,方可報名。
3. (略)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人(企業或個人)需自行到中國執行 (略) 系統(“hp://http://**.cn/”)查詢是否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截圖保存(企業需加蓋公章,個人需簽名確認)并將資料上傳到報名環節。如存在違法本點規定的,視 (略) 理,沒收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歸出租方所有。
(七)合同的簽訂:競得人應在現場簽訂《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并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經濟聯社簽訂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交易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轉給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競得人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雙 (略) 置。
(八)資產交付時間: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
(九)資產交付方式:權屬人與競得人雙方約定確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
(二)承租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三)①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確要分租,需征得*方書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內不得轉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轉租,需征得*方同意,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方可轉租,轉租手續費生產社填寫300元/份。報名人名稱必須與合同簽署人和交納交易保證金名稱一致。租賃標的必須由競得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經營,否則視為違約。③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方可主張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且承租方需與最后一手實際使用人共同承擔繳納租金及違約金、利息(如有)的責任。
(四)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承租人必須提前2個月向生產社遞交申請。
(五)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生態保護、排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六)如原承租方確定為承租方,本租賃合同起始日以合同為準;如非原承租方被確認為本次交易承租方,則本租賃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場后的實際交付日為準。如非原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場地時,出租雙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場地;②出租雙方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互不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七)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八)若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與次承租方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保留一份備查。承租方與次承租方產生的安全生產、消防、市場監管、環保、工人工資、管理、糾紛、損失、賠償、債權債務等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九)租賃期間,如租賃標的物出現違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負責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四、報名事項
(一)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
報名人請于2025年4月7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2:0 (略) (略) 經濟 (略) (網址:http://**)進行線上報名或關注“荔灣三資”微信小程序,點擊“交易大廳”模塊,選擇本項目進行線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報名資料。
(二)報名人填寫報名信息時上傳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發布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資料。
(三)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點擊進入本項目查詢報名狀態,審查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期內修改補充報名資料,若逾期補充資料則報名人報名失敗。
(四)審查通過的, (略) 或小程序,選擇進入本項目,根據頁面提示,獲取交納交易保證金賬號信息(報名人須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交納交易保證金后,上傳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審核通過后,完成報名流程,視為報名成功。若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則視為報名失敗,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該項目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證金。
(五)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成交價確定競得人,愿承擔參加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因本人違反交易規則或違反合同條款造成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全部責任,并按照《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規則》及有關交易文件的一切約定承擔履行義務的責任。若報名人未被確認為競得人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六)報名期間所有信息通知將通過短信形式發送到與“廣 (略) ”綁定一致的手機號上,請報名人關注好信息動態,平臺發送短信到綁定的手機號后,視為通知送達,若報名人沒有查看導致報名失敗或綁定的手機號有誤等問題,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報名人自行承擔,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五、交易保證金交納要求
報名人在2025年4月15日18:0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將交易保證金轉 (略) 經濟 (略) 指定的專用賬戶,并確保在交納交易保證金截止時間前已到賬(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交易保證金轉賬應準確備注本交易項目編號(如:項目編號海南聯社交﹝2024﹞*號)。
每個交易項目對應一個銀行賬號,一人同時報名不同的交易項目時,請按照線上報名頁面提示的銀行賬號分別轉賬。(交易保證金只接受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交易保證金,不接受支付寶、微信及現金匯款或存入!)
報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證金數額一次性全額轉賬交納到指定專用賬戶賬號(注意:收款子賬號隨機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詳見報名系統中的賬號),支付交易保證金的戶名與報名名稱及實際參加競投的競投人名稱一致的,匹配一致則視為成功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銀行系統匹配不一致導致保證金無法到達指定賬號的,視為交納交易保證金失敗,其錯轉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項目結束并完成交易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機構一次性無息全額按原賬號退還。報名人須按要求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填寫轉賬信息并上傳交易保證金電子回單,完成交易報名手續。
六、交易競價
競投人須在2025年4月17日09:40到09:59前登錄 (略) 經濟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進入競投大廳點擊“簽到”按鈕,未按規定交易時間到達參與交易的,視為競投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
交易開始后,競投人可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電子交易展示廳進行出價。競投開始15分鐘內競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價,競價結束前3分鐘內無人出價的, (略) 顯示的最高出價為當前最高出價;如有競投人在競投結束前3分鐘內出價,系統自動將出價時長順延3分鐘,等待下一次出價,以此類推,直至無人出價,以最后出價作為本交易項目成交價。(詳細交易規則請 (略) 經濟 (略) “資料下載”欄目進行了解(網址:http://**)。
七、系統 (略) 理方式及責任問題
(一)競投人應對其注冊賬戶安全負責,妥善保 (略) 賬戶及密碼,賬戶的注冊、登錄、競投等所有交易環節應由競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為操作的,競投人應及時跟進和確認。任何使用競投人賬戶 (略) 的用戶, (略) 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投人本人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競投人自行承擔,本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網上競投過程所涉及時間均以交易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數據記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依據。由于競投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三)因競投人使用的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等任何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四)網上競投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任何原 (略) 上競投活動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務機構及時暫停、終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時間組織競價活動(恢復到交易停止前狀態),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因網上競投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競投活動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務機構將在第一時間以公告、電話、短信等不少于一種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競投人,交易服務機構不對交易項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八、交易結果公示
(一)交易結束后,交易服務機構須發布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交易結果公示次日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交易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競得人須在交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進行報名資料核對,現場簽訂《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若競得人現場拒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發現競得人報名資料與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材料,本次交易結果作廢,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結果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由權屬人、合同**雙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八、聯系方式
權屬人: (略)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聯系人: 梁先生 聯系電話: 020-*
交易機構名稱: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聯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號
聯系人:石先生 聯系電話:020-*
監督機構: (略) 中南街海南經濟聯社監事會
監督電話: 020-*
本交易一旦報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終解釋權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樣本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蓋章)
2025年4月3日
合同編號:
(略) 經濟聯社商鋪租賃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方):
為規范商鋪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方將位于 的自有商鋪出租給*方,該商鋪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見附圖,附圖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方對*方出租的商鋪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保證租賃期內僅用于 用途,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聯社村規民約,依法依規經營。
第二條 承租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商鋪租賃年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 天內,*方須一次性向*方交納人民幣 (大寫: )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屆滿,在*方繳清租金、水電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且經*方檢查確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無損后,,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視 (略) 理, *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保證金歸*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賃上述商鋪的使用權。如*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退還保證金。
(二)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種方式計算:
1.有遞增方式;
2.無遞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體租金額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標準
月租金金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至*方指定賬戶(或在合同簽訂 天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生產社填該租金不含稅費)。
(三)在合同期內,*方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計算,計算至*方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時止。如*方累計拖欠*方租金超 天,則視作*方根本違約,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場地,同時可追償*方拖欠租金的法律責任。
(四)本合同簽訂 天內,*方須一次性向*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使用水電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屆滿,*方結算水電費用并提交相關結算憑證給*方后,*方把水電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方。*方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方有權用水電保證金代*方結清水電費,水電保證金不足以結清水電費的,不足部分由*方繼續承擔補繳責任。
(五)*方向*方交納租金的同時須向 交納綜合管理費。綜合管理費按*方租用商鋪總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計算收取, 綜合管理費每 年調整一次,但調整幅度不得高于 %。
第四條 場地交付
(一)*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將該商鋪交付*方使用。該商鋪裝修為 ,配備供電: 供水: 等設施,明細附件說明,并作為*方在本合同期滿交還該商鋪時的驗收依據。*方接收即表示已知悉商鋪現狀情況并愿意承擔風險責任。(二)合同屆滿,*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屆滿之日)將該商鋪交付給*方。
(三)合同期間,**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將該商鋪交還給*方。
(四)合同期屆滿或合同解除、終止的,*方在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賃商鋪內屬于*方的可移動設備、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視*方自愿放棄,*方有權自行收回場地,并處置所有的設施設備及物品,*方不得要求補償,且*方有權向*方主張 (略) 置、清理有關設備及物品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 (略) 理費、運輸費等)。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出租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對出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督*方對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年審。*方擅自改變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如有)、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2.合同期滿或*方依照合同約定收回場地時,*方在租賃商鋪內建設增設的構筑物、裝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設備設施無償歸*方所有。
3.配合*方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手續。
4.如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交給*方使用,應按已收繳租金的 2 %向*方支付違約金。
5.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租金金額。
(二)*方的權利和義務
1.配合*方辦理相關租賃備案手續。
2.在接收租賃商鋪前,保證詳細知悉和了解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現狀,如發現有問題的,必須立即與*方溝通協調。
3.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權,享有該商鋪共有通道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并依法使用該場地經營,*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權益。
4.本合同商鋪僅用于經營 行業,不得用作帶有制造、加工等性質的工場或從事污染環境的項目和其他非法經營,否則,視作*方違約。如*方變更經營行業須經*方書面同意并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核準或備案登記。
5.須按相關管理法規要求領取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并自行負擔辦理證照所需費用,否則視作*方違約。因相關證照及行政許可等審批手續不完善導致未能經營的,不構成*方不交租的理由。
6.自行負責在租賃期間一切經營費用;自行負責并按時依法繳納稅務、市場監管、環衛、環保等稅費規費;負責并按時繳交水電費用。
7.自行負責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8.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9.可在*方規定的商鋪門前上方范圍制作廣告招牌。如因廣告招牌設置不當,造成他人損失或行 (略) 罰的,由*方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與被侵權人溝通,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等)。
10.妥善使用和維護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及時消除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負責更換和維修損壞設施,承擔維修費用,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所屬設施使用狀態正常并隨同租賃商鋪歸還*方。
11.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負責鋪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并按規定要求配置滅火器材;不得在商鋪位內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亂接用電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違章占道經營。否則,*方有權停止供水及供電,造成的損失由*方自行承擔,在限期內不整改的,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如因*方違反相關規定或未盡安全義務而發生意外事故 (略) 罰,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方承擔。
12.不得改變租賃商鋪結構或增設構筑物,如確需對租賃商鋪進行裝修或增加設施,需征得*方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報建報批手續,且不得對商鋪結構構成影響,否則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收回出租商鋪,并追究*方責任及追究由此造成*方的經濟損失。
合同期滿,對*方裝修或增加設施*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享受權利:
(1)依附于承租商鋪的裝修、增設構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設施歸*方所有;
(2)要求*方恢復原狀;
(3)向*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13.不得擅自變更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施用途,如確需改變,必須征得*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方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方自行承擔。
14.未經*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租賃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否則*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因轉租造成對第三方的損失,由*方承擔責任。
15.不得利用租賃商鋪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6.自覺搞好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進出通道衛生,在規 (略) 放置垃圾,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方造成損壞的,由*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轉租
(一)合同期內,*方不得轉租租賃的商鋪。如確需轉租,須經*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補充合同,否則視作*方違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鋪,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因*方擅自轉租,*方為收回場地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服務費、訴訟成本、向實際使用人支付的補償等)由*方承擔。
(二)如*方經*方同意進行轉租,*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轉租而改變。
2.負責轉租期間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
3.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方對*方的承租期限;
4.轉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5.轉租合同應列明“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征收(征用)、三舊改造等原因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同時終止”。
6.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方與*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方承擔連帶責任。在終止本合同時,轉租合同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搬離租賃商鋪。*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原件,在轉租合同簽訂后的 5 日內交*方存檔(不交存檔視為未取得*方同意)。
7.負責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負責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方無償收回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加建設施。*方如意向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方提交意向續租申請書,并重新參與投標,在同等條件下,*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經濟聯社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國家征收(征用)、集體征用、三舊改造等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合同。
(四)合同期內,*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作*方根本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同時有權追究*方造成*方的經濟損失:
1.未經*方書面同意轉租所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的;
2.未經*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
3.未經*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承租商鋪或其附屬設施的;
4.損壞商鋪或其附屬設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未經*方書面同意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設施的;
6.利用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7.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方造成損失的;
8.拖欠租金 30 天以上;
9.在租賃商鋪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五)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收、征用該商鋪廠房等物業時,或因三舊改造需要、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等情況須提前收回該商鋪廠房等物業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收回該商鋪廠房等物業,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方,*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方無權向*方主張任何損失、補償或預期收益。*方逾期搬遷的,商鋪廠房等物業內屬于*方的設施、物品視為*方自愿放棄,*方有 (略) 置并收回場地,相關清理費用由*方承擔。征地補償款、建筑物及設施補償費歸*方所有,其他補償費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方租賃租金計付至實際交還該商鋪廠房及其附屬設施之日。
(六)合同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自行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后發送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七)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合同后,如*方拒不搬遷,*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并按租金標準雙倍計收占用費。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區、街道相關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請訴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擔保費、保全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優先適用):
1.交易資產在租用過程中,如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得刪減)雙方簽訂的合同自相關政府部門發出法律文書之日起終止,*方可無條件收回租賃物,*方無權向*方主張任何違約責任。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自行負責一切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備、 (略) )的配置且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備、 (略) )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因此造成未能營業的,不構成不交租的理由。(不得刪減)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 (略) 場監管、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 (略) 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不得刪減)
4.第一期租金必須在合同開始前10日內全額繳交完畢。
5. ①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確要分租,需征得*方書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內不得轉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轉租,需征得*方同意,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方可轉租,轉租手續費(聯社填寫1000元/份,生產社填寫300元/份)。報名人名稱必須與合同簽署人和交納交易保證金名稱一致。租賃標的必須由競得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經營,否則視為違約。③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方可主張解除合同,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且承租方需與最后一手實際使用人共同承擔繳納租金及違約金、利息(如有)的責任。
6. 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承租人必須提前2個月向(填寫聯社/生產社)遞交申請。
7. 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生態保護、排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10.*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11. 本合同由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加蓋公章,如果**雙方發生合同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依法由各自負責,與海南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無關。(聯社合同不用添加)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并交清合同履約保證金后生效;**雙方各執*份,聯社歸檔*份,街道、區交易中心備案各*份。
第十二條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方接收通知方式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2.*方接收通知方式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雙方應以書面快遞方式向對方上述地址發送相關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無人接收或未查閱的,不影響通知送達的有效性
3.上述地址同時作為司法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接收通知方式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確認變更,否則視為未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圖、輔助設施等明細
合同簽署人
*方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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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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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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