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證金交納起始時間2025-01-16 09:00 截止時間2025-01-22 17:00,賬號信息、到賬時間以e交易系統提示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 (略) 將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至注冊賬號。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標的成交后,且受讓方不存在違約行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或其他違約情況,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2)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剩余交易價款至 (略) 賬戶的。 (3)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未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5)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7)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5.履約保 (略) 置方式 (1)《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成交金額*10%交納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詳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履約 (略) 置方式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 (2)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則按3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交割的違約金,違約金從受讓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 (略) 組織掛牌。 (3)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交割及現場清理工作,若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割標的,待交易雙方簽署完《資產交割單》并完成拉運及現場清理工作后,則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行。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