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涇 (略) 山泉水、飲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3年9月3日-2023年9月10日(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聯系電話(傳真):0954-*
通訊地址:涇源縣龍潭西街生態環境局郵編:*
聽證權力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涇 (略) 山泉水、飲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一、項目名稱:涇 (略) 山泉水、飲料加工生產項目
二、建設地點:涇源縣輕工產業園區
三、建設單位:涇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報告表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寧夏 (略)
六、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建設地 (略) 涇源縣輕工產業園區,占地面積*平方米,主要工程組成包括1座生產車間、1座成品庫房以及配套附屬設施,內設1條全自動化瓶裝水生產線,生產規模為*t/a。項目總投資2000.*元,環保投資60.*元。中心地理坐標:E106°21"47.157"、N35°28"52.304"。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設項目施工廢水主要為設備調試廢水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廠區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 (略) ,最終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設備調試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2.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避免在同一時間使用大量高噪聲設備,按規定操作機械設備,控制車輛鳴笛,確保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3.固體廢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政府指定地點,嚴禁隨意傾倒或堆放,嚴禁倒入附近地表水體;施工垃圾分類回收,不可回收的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時清運至園區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項目運營期環境管理: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為吹瓶產生的非*烷總烴。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2024修改單中表4中的標準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水有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主要為反滲透系統排水、超濾系統排水、洗蓋廢水、反滲透系統反沖洗廢水、超濾系統反沖洗廢水、蒸汽發生器排水、CIP清洗系統廢水、反滲透膜、超濾膜化學清洗廢水。生產廢水經新建蓄水池收集后,部分由管道輸送至涇河牧場用于地面沖洗等,廢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2020)相關標準;剩余部分匯同經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園 (略) ,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廢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須達到涇源縣輕工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項目噪聲源主要為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采用隔聲、消聲、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確保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聲環境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4.固危廢防治措施: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過濾材料、廢活性炭(水處理)、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包裝瓶、職工生活垃圾、廢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廢潤滑油。其中,廢過濾材料、廢活性炭(水處理)、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包裝瓶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過濾材料在廠區內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園區垃圾中轉站,廢活性炭(水處理)集中收集后由廠家進行回收利用,廢包裝材料分類回收外售至廢品回收站;不合格包裝瓶集中收集后外售;項目廢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廢潤滑油屬于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經密封袋收集后置于托盤中,廢潤滑油經密閉儲油桶收集后置于鐵槽中,分區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職工生活垃圾在廠區內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園區垃圾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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