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南口鎮 (略) 院內
公示時間:2024-05-24
受理時間:2024-05-13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廢氣:燃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鍋爐廢氣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表1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鍋爐”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2.廢水:主要來自鍋爐廢水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校內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3.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水泵、風機、鍋爐燃燒器等設備運行噪聲, 經隔聲降噪后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1類標準要求。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訓練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及鍋爐房軟水設備廢離子交換樹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更換后的廢離子樹脂由廠家回收處理,固體廢物在經過妥善處置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完成受理情況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聯系人:曹衛國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 (略)
審批部門: (略) 昌平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略) 15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 (略)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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