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春湖園七幢803的房地產合同權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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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略) |
標的名稱 | 春湖園七幢803的房地產合同權益轉讓 |
標的編號 | GR2024GD(略)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春湖園七幢803的房地產合同權益轉讓 |
轉讓底價(萬元) | 15.7 |
掛牌日期 | 2024-10-2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資產概述 | 春湖園七幢803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0-23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不放棄)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合同權益,合同權益按現狀進行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根據 (略) (略) (略) 置資產所涉及的汕頭春湖 (略) 場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略)號)的數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實際數據為準。 2.春湖園七幢202、203、 (略) 于出租狀態,租賃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其他事項詳見租賃合同。如非原租戶成交,受讓方在受讓標的后,必須承接春湖園七幢202、203、803租賃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關履約責任。 3.本項目僅為合同權益轉讓,轉讓方對合同項下資產能否進行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一旦參與報名,視作意向受讓方對標的現狀、公告信息等無異議。 4.意向方交納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成交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無法辦理權屬登記、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5.其他披露事項詳見 (略) (略) (略) 置資產所涉及的汕頭春湖 (略) 場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天華資評報字[2024]第(略)號)。 6. (略) (略) 于1994 年12月14日與廣東省汕頭 (略) 對外商業(集團)建設公司簽署了購置房產合同,享有轉讓標的相關權益。后經過多次重組變更后,相關權益現由轉讓方享有。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3.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4.意向受讓方參加受讓報名前可通過現場勘查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現狀、歷史情況、價值及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放棄對標的資產現場勘查的,不影響其按本義務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 5.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6.本次轉讓標的產生的所有稅費,由受讓方承擔。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7.轉讓方對權屬變更手續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受讓方也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終止交易、退款或賠償。因權屬情況或法律法規規定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辦理完成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必須繼續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進行交易。 8.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需實地勘察,可直接聯系:李女士:(略)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略).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略)+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3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濤 | 注冊資本(萬元) | (略).(略)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略)950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交第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4-02-05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土地物 (略) 置工作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陳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略)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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