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橫峰縣港邊鄉靈西村人居環境整治
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橫峰縣港邊鄉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請求對橫峰縣港邊鄉靈西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給予批復的報告》(港府字〔2024〕1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了提升村容村貌、環境衛生,改善人居環境,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橫峰縣港邊鄉靈西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
項目代碼:2404-*-04-01-*
項目單位:橫峰縣港邊鄉人民政府
二、項目建設地點:橫峰縣港邊鄉港邊鄉靈西村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路面硬化360m2,鋪設管道45m,新建安全防護擋欄300m;前山組紅石護坡110m3,嚴家段河堤護坡加固(勾縫)320m2;環境整治1700m2。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2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元。資金來源為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橫鞏銜字〔2023〕13號)。
六、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八、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九、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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