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2025年度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識,依法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
雷電災害防御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當依法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雷安全責任制,開展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做到應檢盡檢,對存在的雷電災害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建立防雷安全檔案,對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年度檢測報告、自檢自查記錄等材料進行歸檔管理。主動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拒不進行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對 (略) 罰。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落實好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活動,并對檢測過程和檢測報告負責,確保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與結果客觀、真實、準確;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 (略) 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略) 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督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對存在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完成整改,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切實規范檢測行為,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
二、法定檢測范圍
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三、選擇具備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開展檢測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略)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略)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略) (略) 域內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可通過山 (略) (略) 站公示公告欄查詢。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資質和人員情況可登錄“全國防雷 (略) ”查詢(網址:http://**)。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 (略) (略) 域內開展檢測活動的應在山 (略) 進行登記備案,未進行登記備案的不得開展檢測活動。
四、加強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
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防雷安全的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防雷意識 (略) 置能力,并制訂防雷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在發生雷電災害時能 (略) 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不具備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或者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或假借氣象主管機構及其職工名義從事防雷檢測的,氣象部門將依法 (略) 。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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