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省 (略) 職工家屬區(qū)" * 供 * 業(yè)"分離
移交物業(yè)管理維修工程
(項目名稱)
招標代理機構(gòu)比選文件(評分法)
比選人(項目業(yè)主): (蓋單位章)
* 年 * 月 * 日
比選公告
* 川省 (略) 職工家屬區(qū)" * 供 * 業(yè)"分離
移交物業(yè)管理維修工程
(略)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 (略) 政區(qū)域內(nèi)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shè)項目, / (核準機關(guān)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 / ,比選文件在 / ( (略) 門名稱)的備案號為 /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 * 川省 (略)
2.2 建設(shè)地點: 馬鞍片區(qū)(1棟、1棟商鋪、9、 * 、 * 、 * 、 * 、 * 、 * 、 * 棟),楊柳巷( (略) 5、6棟),馬鞍西路( * 街坊2、3棟),解頤路 * 號,外曹 * 號(1、2、3棟)外曹 * 號、 * 號商鋪,府青路 * 段 * 號( * 、 * 、 * 棟),建設(shè)北路 * 段(建北1、2棟、 * 公司雙身、期公司雙身、永年村1、2棟),新鴻南 * 巷 * 號,平安正街 * 號(1、2、5棟、平安正街商鋪), (略) 東路8號
2.3 項目規(guī)模:屋頂防水、地面黑化、樓道和圍墻粉刷、樓道間燈安裝、小區(qū)大門通道雨棚改造,共 * 戶
2.4 項目總投資: * . * 萬元
2.5項目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企業(yè)自籌
2.6代理招標估算金額: 7. * 萬元
2.7 計劃工期: * 日歷天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不做要求。
3.2申請人業(yè)績要求: * 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類分類項目業(yè)績。
3.3擬任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 * 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
1 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 * %(0至 * )。
3.4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4. 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報名及領(lǐng)取比選文件需攜帶資料:(1)報名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2)報名單位為報名人開具的授權(quán)委托書;(3)報名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公司鮮章);
4.2 報名及領(lǐng)取比選文件地點: (略) 市 * 環(huán)路東 * 段 * 號( * 川省 (略) A區(qū)2樓 * 室)
4.3 領(lǐng)取比選文件時間: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9: * - * : * 時,節(jié)假日除外)。
5. 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 (略) 市 * 環(huán)路東 * 段 * 號( * 川省 (略) A區(qū)2樓 * 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 評審和隨機選擇
6.1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guī) (略) 按第 * 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選擇綜合評分最高的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7. 聯(lián)系方式
比 選 人: * 川省 (略)
地 址: (略) 市 * 環(huán)路東 * 段 * 號
郵 編: ***
聯(lián) 系 人: 吳先生
電 話: ***
* 年 * 月 * 日
第 * 章 評審辦法和標準
1. 總則
1.1本次招標代理機構(gòu)比選的辦法采用評分法。對在代理申請書遞交截止時間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 (略) 按照本章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qū)Υ?(略) 評審。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jù)。
1.2評審的地點由比選人決定規(guī)定。
2. 強制性評審標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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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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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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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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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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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合格
申請人沒有第 * 章“申請人須知”第3條和第4條規(guī)定的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同時申請的情形
(2)從業(yè)人員是申請人本單位人員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是申請人本單位人員(申請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以上,并應提供申請人為其繳納的最近連續(xù)6個月養(yǎng)老保險證明,按規(guī)定緩交的和不再需要交 (略) 保部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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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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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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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收費符合規(guī)定且不超過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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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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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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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略) 代理業(yè)績、良好信用、不良信用,應是從 (略) 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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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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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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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提交業(yè)績原件核驗
(略) 代理業(yè)績, (略) 在評審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招標人評價意見(原件)供核驗(類似項目業(yè)績和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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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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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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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 (略) (略)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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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值構(gòu)成
分值構(gòu)成說明:
(1)項目管理機構(gòu)、代理業(yè)績、報價、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細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選人自主確定。項目管理機構(gòu)、代理業(yè)績、報價各子項的具體分值由比選人自主確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項、細 (略) 的具體分值限定在0-5分,比選人在此范圍內(nèi)確定具體的分值。 (略) 門對分值構(gòu)成在本范圍內(nèi)有具體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比選人具體分值的確定應體現(xiàn)公平和效率原則,如高級職稱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級職稱,中級職稱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級職稱;類似項目業(yè)績和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中,中標金額以上項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標金額以下的項目分值等。
(3)比選人在“編列內(nèi)容”中設(shè)定的分值為最高分值,各項評審標 (略) 得分值超過設(shè)定分值的,以該項設(shè)定的最高分值計算申請人得分。
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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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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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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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構(gòu)成
(總分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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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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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機構(gòu):A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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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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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業(yè)績:B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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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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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費:C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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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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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信用:D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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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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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E =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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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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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微偏差:F =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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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項目管理機構(gòu)評分標準(A = * 分)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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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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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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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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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項目負責人和
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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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稱的1人得 0.5 分
中級職稱的1人得 0.5 分
初級職稱的1人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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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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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項目負責人
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
其他(除1外)資格
(不多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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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略) (略) 信用管理師 * 級(原件備查) 資格、
有注冊招投標評估工程師(原件備查)資格、
有 / 資格
的1人1個資格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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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標代理業(yè)績評分標準(B = * 分)
招標代理業(yè)績評分標準說明:
* 年來代理的類似項目業(yè)績和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比選人設(shè)定的代理中標金額應是1千萬元(人民幣)的整倍數(shù)。如1千萬元、2千萬元、3千萬元…… * 千萬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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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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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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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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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代理總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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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項目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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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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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代理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類分類項目業(yè)績(與第 * 章“比選公告”第3.2款要求的分類 *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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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項目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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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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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代理的類似項目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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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金額在 * 千萬元以上的1個項目得 1 分,此中標金額以下的1個項目得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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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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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擔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的, * 年來的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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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金額在 * 千萬元以上的1個項目1人得 1 分,此中標金額以下的1個項目1人得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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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代理收費評分標準(C = * 分),最高限價: 按《招標代理服務 (略) 辦法》(計價格〔 * 號)計費標準 * %
代理收費評分標準說明:
(1)根據(jù)《關(guān)于進 * 步放開建設(shè)項目專業(yè)服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 * 號)規(guī)定,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設(shè)項目專業(yè)服務價格的基礎(chǔ)上, (略) 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shè)項目專業(yè)服務價格,招標代 (略) 市場調(diào)節(jié)價。申請人可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和自身服務成本等收取代理費用,代理收費不得超過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的,比選人不予受理。代理收費可參照《招標代理服務 (略) 辦法》(計價格〔 * 號)收費標準計算,上下浮動幅度可超過 * %。
(2)申請人的代理收費得分,最高為本項設(shè)定的分數(shù),最低0分。
(3) (略) 估算金額: 7. * 萬元,在此基礎(chǔ)上,各申請人的有效報價每低1%得1分,滿分 * 分。
7. 良好信用評分標準(D = * 分)
良好信用評分標準說明:
(1)既往類似項目業(yè)績中的項目,項目業(yè)主對申請人及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履約情況評價為“滿意”的,為其良好信用。
(2) (略) 代理機構(gòu)的“履約情況評價表”,應在委托業(yè)務完成后1個月內(nèi)寄(送)或轉(zhuǎn)交給 * 川省 (略) 。
(3) (略) 代理機構(gòu)的“履約情況評價表” (略) 。 (略) (略) 代理機構(gòu)比選信用評分的依據(jù)。
(4)隨著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良好信用的范圍將逐步擴大。
序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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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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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yè)主對申請人履約情況評價為“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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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項目得 2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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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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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yè)主對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履約情況評價為“滿意”的
|
1人/1個項目各得 2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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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良信用評分標準(E = 5分)
不良信用評分標準說明:
(1)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yè)主對申請人及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履約情況評價為“不滿意”的,為其不良信用。
(2) (略) 代理機構(gòu)的“履約情況評價表”,應在委托業(yè)務完成后1個月內(nèi)寄(送)或轉(zhuǎn)交給 * 川省 (略) 。
(3) (略) 代理機構(gòu)的“履約情況評價表” (略) 。 (略) (略) 代理機構(gòu)比選信用評分的依據(jù)。
(4) (略) 門對申請人及從業(yè)人員既往項目代理違法違規(guī)的通報、處理、處罰,以通報、處理、 (略) 門提供的書面文書、 (略) 的為依據(jù)。 (略) 的通報、處理、 (略) 代理機構(gòu)比選不良信用評分的依據(jù)。
(5)對招標代理機構(gòu)及從業(yè)人員的通報、處理、處罰, (略) 門提供外,招標代理機構(gòu)及從業(yè) (略) 申報,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可以舉報。
(6)對通報、處理、處罰的理解發(fā)生歧義的,以發(fā)出文件、 (略) 門解釋為準。
(7)通報、處理、處 (略) 禁入(限制參加比選),市場禁入期滿后但仍在本不良信用評分期內(nèi)的,仍要按不良信用評分標準扣分。
(8)“不良信用評分標準”中設(shè)定的得分為最高分,有扣分的,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9)隨著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良信用的范圍將逐步擴大。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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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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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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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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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yè)主對申請人履約情況評價為“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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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項目扣 1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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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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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yè)主對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履約情況評價為“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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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1個項目各扣 1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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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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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 (略) 門對申請人代理違法違規(guī)的通報、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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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扣 1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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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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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來,既往 (略) 門對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shù)人員代 (略) 為的通報、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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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次各扣 1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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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細微偏差評分標準(F = 5 分)
細微偏差評分標準說明:
(1)細微偏差是指代理申請書在實質(zhì)上響應比選文件要求(即不違反第2條規(guī)定的“強制性評審標準”),但在個別地方存在不符合比選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漏項、錯誤或不完整)。第2條規(guī)定的“強制性評審標準”之外的偏差都是細微偏差。補正細微偏差后不影響代理申請書的有效性(即代理申請書有細微偏差,按規(guī)定補正后符合比選文件要求的,強制性評審不得作“不通過”處理),但要按本評分標準扣分。
(2) (略) 應當通過書面方式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予以澄清、說明和補正(統(tǒng)稱為澄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選文件要求的,不能通過強制性評審;按規(guī)定澄清后,再對澄清前存在的細微偏差按本評分標準扣分。
(3)“細微偏差評分標準” (略) 扣分最高5分,最低0分。有細微偏差扣分的,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例如:某項目比選文件設(shè)定的細微偏差“本項 * 分”和“1處扣 5 分”,某代理 (略) 細微偏差,扣5分,此項得5分; (略) 細微偏差,只扣 * 分,此項得0分。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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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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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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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請書有不符合比選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的細微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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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扣 0.5 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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