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縣龍華 (略) :
你公司報來《龍華洗煤廠改擴建及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相關要求,由監 (略) (略) (略) 參加, (略) 邀請三名省庫專家對《龍華洗煤廠改擴建及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技術評審,經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可行,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內容和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于延川縣永坪鎮賀家渠村、鮑家河村,煤泥年深度加工量為120*104噸。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宿舍樓、辦公樓、鋼板結構循環沉淀池、鋼板結構循環清水池、鋼混結構突發事故應急池、鋼架結構全封閉大棚兩座。二期工程主要建設全自動機磚生產線1條,新建停 (略) 及材 (略) 。該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9.39%。
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
影響,但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以新帶老”的要求,對現有環境問題進行整改。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定期對施工、作業場地及細料堆場進行灑水,車輛運輸應加蓋苫布,防止灑落;運營期廢氣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廢氣治理措施,定期噴霧灑水降塵,加蓋運輸車輛車身,防止灑落,免燒磚生產線粉塵經除塵器+15m高排氣筒排放。
(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 (略) 理;一般工業固廢尾泥收集后外運 (略) 置;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規定,集中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定期交由有危 (略) 置資質 (略) 置,嚴 (略) 理。
(四)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施工生產廢水經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作業及灑水降塵等,生活污水進入 (略) 理后清掏用于農田施肥,不外排;運營期洗選廢水實 (略) (略) 理后全部循環利用,洗車廢水、雨水經沉淀池和雨水收集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盡量避開夜間施工;運營期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減緩噪聲影響,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要求。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建立嚴格的環境與安全管理體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做好現有環境應急預案的修編工作。嚴格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定期檢修,發現隱 (略) 理,杜絕非正常工況及事故排放對環境產生影響。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設計和施工階段嚴格落實項目建設環境監理工作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規定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四、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
五、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對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的真實、可靠性負責。自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
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本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 (略) (略) (略) 負責。你公司應按規定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項目建設期和運行期的環境保護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 (略) (略) (略) 備案。
延川縣 (略)
2024年7月3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復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911-#
通訊地址: (略) 延川縣中心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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