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公司、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2.為文化、體育、金融、科技、電商產業類型企業,經營業態 (略) 的業態主題。
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結構、產權情況、房產性質、水電、設備設施、交付使用時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狀態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2、承租方承諾自行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租賃登記、工商登記及經營等所有相關手續,并承諾承擔全部費用,出租方只提供現有的資料。
3、出租方對招租標的設立出租底價,競租人的租金報價須不低于出租底價。
4、承租方需承諾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物業,須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變更物業出租用途。承租方須依法經營,不得將租賃物業轉租、分租、抵押。
5、出租方為物業提供10kVA /100㎡的供電量,若承租方用電需求超出設定供電量,則在場地具備改造條件的前提下承租方需自行承擔相關增容費用。
6、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類經營手續,所需費用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依規合法,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租賃期間,承租方根據租賃物業的實際情況,需承擔物業使用過程中的消防、環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責任。
8、物業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租賃期間承租方須承擔本物業的內部物業管理工作,并承擔對應管理費用。
9、承租方應仔細閱讀物業信息公告,充分了解物業相關的披露事項。承租方應自行對物業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對承租物業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承租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10、如若已進行投標,視為已充分完全知悉物業的現狀,對物業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房屋結構,驗收情況,房屋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房屋附屬設備設施情況,消防驗收情況,配電供電情況以及周邊環境情況等進行必要的現場勘察,充分了解并核對相關權利證書、證照等資料,清晰出租標的真實情況,愿意以簽約時租賃物的現狀承租,愿意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11.意向承租方如為出租方、出租方上級主管 單位或出租 (略) 屬下其他關聯企業名下物業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須是在合同期內遵守合同約定按時繳交租金、服從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報名資格,否則一經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資格。
1、物業權屬人為廣州雙魚 (略) ,出租方出租行為已取得權屬人同意。
2、競租人必須認真閱讀附件里的公開招標書和投標文件,符合資格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提交投標文件,內容必須詳實。
3、承租方必須按照出租方制定的招租辦法執行,承租方不得提出異議(包括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簽訂租賃、物管合同、安全消防管理協議書、廉潔協議等,允許出租方進行相關的資信調查),承租方須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署合同。
4、物業起租期:物業實際起租時間以場地交付時間為準。
5、出租方將嚴格執行《 (略) 國資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穗國資〔2023〕27號),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
6、承租方已充分知悉租賃物業的全部現狀(包括但不限于 租賃物業的設備設施、建構筑物的結構、裝飾、水電設施、消防及安全防護設施等狀況及數量、室內外環境、租賃物業房產情況)并對物業進行實地考察,且充分考慮因租賃物業現狀而存在的任何風險、或有損失和責任情形,承租方不得以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產權人)的責任,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如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其承租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7、本次出租物業的產權人授權出租方經營管理,該物業租賃合同簽署主體為出租方。
8、承租方對本物業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間隔調整、墻體滲漏水及室內水、電、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等進行裝修改造,維修和改造必須在施工進場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進行備案,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且經批準后方能開展施工,因裝修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因為裝修改造后導致的水、電、消防及滲漏水問題,須自行承擔修繕責任。
9、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后續可能產生的各種辦證風險,出租方可給予必要協助。如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已超三個月的時間,承租方不得以未能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證照為由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不得追究出租方責任。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賃關系或做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行為,出租方有權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約保證金后,單方解除租賃關系;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承租方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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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