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管 公 告
(2025)裕榮華林破字第02號
(略) (略) 作出(2024)閩09破申194號《民事裁定書》,裁 (略) 農村信用合作 (略) (略) 破產申請, (略) (略) 審理,并作出(2024)閩09破申194號《決定書》指定福建和厚律師事務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現就接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略) (略)
注冊地址: (略) (略) 管陽鎮徐陳村嶺兜16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1K
法定代表人:林李花,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二、接管要求
1、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財務人員、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等清算義務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 (略) 全部財產、印章及賬簿、文書等資料,依法辦理移交手續。
2、 (略) (略) 財產及資料的其他相關人員,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及資料。
3、在破產程序中,對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向管理人主張取回權。管理人不予認可的,權利人可以向破產 (略) 提起訴訟請求行使取回權。訴訟期間不停止管理人的接管。
三、責任說明
1、 (略) 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四) (略) 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略) 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
2、 (略) 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
3、 (略) 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
4、債務人拒不移交的, (略) 可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直接責 (略) 以罰款,并可以就債務人應當移交的內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債務人不履行裁定確定的義務的, (略) 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有關規定采取搜查、強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強制執行。(《 (略) 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第八條)
5、債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財務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以及財產持有人等清算義務人如有拒不交接或有其他導致清算工作無法進行的行為,管理人將依法履職, (略)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略) 法》第二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最 (略)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條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清算義務人須承擔無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0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金鼎科技樓三梯五樓福建和厚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王律師,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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