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認真做好支持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136號)要求,為認真組織實施靜寧縣2023年“支持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為民辦實事項目,現公告如
下:
一、目標任務
20 (略) 級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支持80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縣基層單位就業。
二、招聘范圍
未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往屆甘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我省藏區畢業生可放寬至普通中專學歷)和愿意在 (略) 內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數民族畢業生。鼓勵用人單位優先招聘脫貧、易返貧致貧、城鄉低保、零就業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已享受支持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生活補貼及縣選“四支招募計劃”補貼的高校畢業生,不再納入此次招聘范圍。
我縣縣級及以下教育、衛生機構,街道社區、基層站所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十大生態產業相關的國有企業,各類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屬于事業單位性質的,項目招聘人員不占事業編制,按臨聘人員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當具有民政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證書。
對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納入項目范圍: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不履行社會保險參保義務、其他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受到舉報核查屬實或被勞動監察等部門查處的;經營狀況較差、管理混亂,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理的;有其他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
三、組織招聘
通過線上線下各類招聘活動,組織用人單位與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雙向洽談對接(招聘活動具體事宜另行通知)。符合資格條件的用人單位自愿申報納入畢業生招聘補貼范圍,各用人單位經縣人社部 (略) 人社部門審核。
四、申報方式
申報時間:2023年5月24日至6月30日
申報地點:靜寧縣人社局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均須報送申請指標的正式文件,文件內容為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招聘崗位名稱、申請指標人數、專業要求、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社保待遇等。
2.填報《靜寧縣2023年支持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招聘崗位申報表》(見附件)。
3.事業單位報送招聘崗位申報表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企業須報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扶持政策
1.省級財政部門對通過本項目招聘的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參與項目的用人單位必須與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發放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招聘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2.項目期間,招聘的畢業生按規定可以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層服務項目、脫產研究生等招錄(聘)考試;因項目招聘人員流失出現指標空缺時,在剩余項目資金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遞補,新遞補人員同樣享受為期3年的生活補貼;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項目聘用人員,可由符合條件的新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繼續享受應享未享月數的生活補貼。
3.項目招聘的畢業生,可享受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免費提供的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項目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驗;項目期滿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或創業,項目期不再延長。
4.財政補貼結束后,用人單位應積極吸納留用已招聘畢業生。對留用率高的用人單位,給予項目指標傾斜;對留用率低的用人單位可取消項目指標資格。
六、資金申報
從9月份開始,招聘單位按月向縣人社局為招聘的畢業生申報生活補貼。申報生活補貼須提交:用人單位向招聘人員發放工資報酬花名冊、當月考勤表和繳納社會保險憑證。縣財政、人社部門審核后,自9月份開始將招聘畢業生的生活補貼直接發放至個人社保卡賬戶。
咨詢電話:0933-*
附件:靜寧縣2023年支持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招聘崗位申報表
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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