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報來110千伏群結輸變電工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 (略) 電網結構, (略) 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110千伏群結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405-#-04-01-#)。
項目單位 (略) (略) (略) 。
二、項目建設 (略) (略) 萬頃 (略) 與 (略) 交界東南側。
三、項目主要新建110千伏變電站1座,新建110千伏63兆伏安主變壓器2臺,11 (略) 2回,10千 (略) 2×16回,及相應無功補償裝置。
四、項目總投資為#.#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3501.#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0%, (略) (略) (略) 自籌,其余由銀行貸款解決。 (略) (略) 作為項目法人, (略) 的建設、運行管理及貸款本息的償還。
五、項目單位在設計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當落實有效的防電磁環境污染和防無線電干擾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變電電磁環境因子對周圍環境及公眾的影響。同時, (略) 主變壓器,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用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加強施工期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等。在項目投產后,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運營管理,保證項目安全、高效運行。要按照 (略)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落實與本核準文件同步下達的《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有關事項,主動對接電力管理部門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六、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 (略) 關于 (略) 發展“十四五”規劃中期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4〕151號)、《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2024—#)、《關于110千伏群結輸變 (略) 路徑方案的復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24〕7692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 (略) (略)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樹木保護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110千伏群結輸變電工程
項目代碼:2405-#-04-01-#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
全部招標 | 部分招標 | 自行招標 | 委托招標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
勘察 | |||||||
設計 | |||||||
建筑工程 | |||||||
安裝工程 | |||||||
監理 | |||||||
主要設備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準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所報估算金額,本項目的設計、建安工程、監理、主要設備、重要材料已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招標范圍為全部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項目的勘察未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可不采用招標方式。 核準部門蓋章 |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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