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對海南承峰木業木板加工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 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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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承峰木業木板加工項目 | |
(略) " | |
(略) 大路鎮東紅居居民委員會東 (略) 一期2號 | |
海南 (略) | |
項目租賃用地上所有附屬物及配套設施,項目主要為木材烘干生產,建設內容為新建3條木材烘干生產線、2臺燃生物質鍋爐(一備一用)及配套環保措施,本項目不對木片進行切割,原料為已切割完成的木片,生產工藝也不涉及防腐及膠粘合工序。 | |
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與規劃,項目建成后產生的各項污染物如能按本報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進行治理,保證治理資金落實到位,保證污染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實施“三同時”,且加強污染治理措施和設備的運行管理,則本項目建成后對周圍環境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也可減輕外環境污染源對本項目的污染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 |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之外的,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屬于允許類。本項目主要為木材烘干項目,項目建設內容、所選用的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等均不在其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屬于允許類建設項目。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為木片烘干,未列入禁止準入列,符合其要求。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19 年版)》(瓊發改產業〔2019〕1043 號)中的相關規定,本項目不屬于禁止類、限制類產業。 | |
本項目臨近海榆東線,周邊電力、通訊條件良好,交通便捷,地理環境優越。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周邊企業主要為工業企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生產廢水、固廢、粉塵、有機廢氣等污染物,無產生嚴重污染的企業。各企業排放的生活污 (略) 內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農肥,生產廢水經 (略) 理后循環使用,一般固廢經統一收集后由環 (略) 理,危險廢棄物委托有資質的單 (略) 理,堆場采取灑水降塵,且采用防塵罩遮蓋。因此,外環境對本項目的影響較小。本項目為木材加工行業,建設中的制約因素主要為項目西南側170m的居民住宅,但只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可將對居民住宅的影響降至最低。采取的措施如下:項目產生生產廢水 (略) 理后 (略) 內灑水降塵,不外排;鍋爐廢氣經低氮燃燒+一級多管旋風除塵器+二級布袋除塵器(靜電除塵器)+SNCR脫 (略) 理達標后通過35m高排氣筒排放,烘干異味經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對于無組織排放的廢氣,建設單位應設置排氣扇,加強車間內通風;噪聲采取隔聲、降噪、消聲等措施;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至一般固廢暫存間內,之后提供給周邊農戶作為有機肥;危險廢棄物委托有資質的單 (略) 理,在處理前應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工作人員生活垃圾經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 (略) 置。綜上,本項目與周邊外環境相容。 綜上所述,項 (略) 域交通便捷,地理環境優越,符合相關規劃要求,選址基本合理。 | |
無 | |
項目鍋爐燃燒過程中產生一定量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為1.87t/a。因此,建議本項目申請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NOx:1.87t/a。總量控制指標最終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并確定來源。 | |
無 | |
本項目環境空氣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特征污染物氮氧化物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修改單中1小時平均時間二級濃度限值0.25mg/m3的要求。總懸浮顆粒物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修改單中24小時平均時間二級濃度限值0.3mg/m3的要求。項目四周廠界滿足 《聲環境質量標準》(#)中2類標準限值。 | |
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危廢品管理,定期對危廢品貯存設備進行檢修維護;強化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加強操作人員的上崗前的培訓,定期檢查安全消防設施的完好性。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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