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略) :
你局《關于批轉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連應急〔2025〕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 (略) 提交的《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責任分析、事故性質認定、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見。
二、廟前鎮人民政府和縣 (略) 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及時有效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附件: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ù思鲃庸_)
附件
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連城縣事故調查組
2025年1月
目 錄
一、事故基本情況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灰绻旧a工藝情況
?。ㄈ┥媸萝囬g設備和生產情況
(四)富溢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ㄎ澹┫嚓P監管情況
?。┦鹿拾l生經過
?。ㄆ撸┦鹿尸F場情況
(八)尸檢情況
?。ň牛┤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事 (略) 置及評估情況
?。ㄒ唬┦鹿市畔⒔訄蠹绊憫闆r
?。ǘ┦?(略) 置情況
?。ㄈ┽t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ㄋ模┦?(略) 置評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ㄒ唬┲苯釉?
?。ǘ╅g接原因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ㄒ唬┦鹿拾l生單位
?。ǘ俚卣?
?。ㄈ┬袠I監管部門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和有 (略) 理建議
?。ㄒ唬κ鹿守?(略) 理建議
?。ǘκ鹿守熑螁挝?(略) 罰建議
?。ㄈ?(略) 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1月29日17時18分,龍巖 (略) 一轉筒烘干爐在試運行過程中,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略)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連城縣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30日成立了 (略) 牽頭,縣 (略) 、 (略) 、 (略) 、總工會、 (略) 連城 (略) 、廟前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單位組成的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邀請上 (略) 委派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分析,邀請縣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遵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全面深入開展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查、調閱有關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 (略) 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龍巖 (略) “11·29”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擅自新增烘干設施且采用危險烘干工藝,工人違規動火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龍巖 (略) (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法人代表為林村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略)MA31QHFR8H,注冊地為 (略) 連城縣廟前鎮呂 (略) 88-2號,注冊資本為(略)佰萬圓整,公 (略) ,經營范圍為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 (略) 理、五金產品零售、電子產品銷售、機械設備銷售、日用品銷售、橡膠制品銷售、家用電器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制品銷售、金屬結構制造,營業執照登記日期為2023年3月7日。
(二)富溢公司生產工藝情況
富溢公司生產工藝主要為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微負壓低溫(380℃) (略) 理工藝。將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裝入到臥式旋轉低溫裂解爐中進行裂解反應,產生四種產品:燃料油、粗炭黑、鋼絲和裂解不凝氣。燃料油、粗炭黑和鋼絲不再進 (略) 理,直接作為產品外售給下游企業利用,裂解不凝氣凈化后回收為裂解爐燃燒供熱。工藝流程為,將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直接裝入低溫裂解爐中,催化加熱,餾出油蒸汽,油氣通過冷凝器(水箱),可液化部分,冷凝為混合油,部分未冷凝的油氣和常溫常壓下的裂解不凝氣通過燃氣系統進入裂解爐底部燃燒室燒掉,冷凝后的混合油存儲在儲油罐。裂解不凝氣進入裂解爐底部燃燒室燃燒后產生的煙氣(廢氣)通過除塵器和脫硫塔排放。(圖1)
(三)涉事車間設備和生產情況
(略) 裂解車間,自2024年6月初開始停產技改,(略)續更換原有的8套裂解爐,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9月初完成技改,開始調試并間斷性試生產。試產后,因購買的原材料即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含有大量水分,造成裂解時間過長,出油率低,企業便擅自安裝了一臺轉筒烘干爐,對原材料進行烘干。采用的烘干工藝為,將不凝氣經裂解爐燃燒室燃燒后產生的煙氣(廢氣),通過風機直接抽送至與烘干爐相連通的燃燒室,并將不凝氣用燃燒氣槍接入燃燒室進行燃燒加熱煙氣,加熱后的煙氣通入烘干爐,利用煙氣的溫度對爐內原材料進行烘干。(圖2)
涉事烘干爐及附屬設施于2024年10月底開始建設安裝,至2024年11月29日完成,當日下午開始投料試運行。具體安裝建設情況為,在烘干爐的進料端建一燃燒室(圖3),燃燒室與烘干爐相連通;從煙氣(廢氣)總管上焊接一根管道與地面的風機一端相連,再從風機另一端接出一根管道連入燃燒室(圖3);從不凝氣管上通過軟管連接4把燃燒氣槍,并接入燃燒室(圖4);每把燃燒氣槍與不凝氣管 (略) 設置有手動把式閥門開關,槍體設有空氣進口并與另一臺風機相連。在烘干爐的出料端則連接了一套旋風除塵器, (略) 設有一觀察窗。
(四)富溢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富溢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制定臨時用工人員及電焊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全,未制定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2024年3月15日、3月22日、4月10日、10月30日有對生產部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但未對11月1日入廠作業的臨時勞務人員(電焊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建立風險清單;未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僅在2024年5月份和9月24日、25日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五)相關監管情況
1.廟前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上午和10月24日下午,鎮干部及 (略) 開展安全檢查,并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但未記錄檢查情況。
2.縣 (略)
富溢公司廢舊輪胎再生 (略) 理(略)噸廢舊輪胎項目于2018年8月 (略) 進行項目第一次備案,2019年初開始建設,后因投資額變化等原因,2019年8月第二次 (略) 備案,2019年12月項目建成并試生產。在此期間, (略) 項目備案情況告知縣 (略) ,因而縣 (略) (略) 執行國家工信部有關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2024年6月,富溢公司向縣 (略) 申請廢氣資源再生利用技改項目備案,因項目部分內容不符合產業政策,縣 (略) 做出不予備案的決定。2024年8月,富溢公司向縣 (略) 提交了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備案申請,備案獲審批通過。2024年9月13日上午和2024年10月18日上午,縣 (略) (略) 檢查企業的技改情況,并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但未記錄檢查情況。
(六)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1月29日16時20分,富溢公司裂解車間開始對新建的轉筒烘干爐投料試運行,孟杰和王海軍在烘干爐出料口附近焊料倉的圍擋。17時17分許,孟杰發現烘干爐出料口的觀察窗門有松動,便過去對烘干爐的觀察窗門進行電焊。17時18分35秒,烘干爐出料端發生閃爆,幾乎同時,與烘干爐進料端相連的燃燒室也發生爆炸。閃爆導致孟杰頭部遭受嚴重撞擊,正在烘干爐燃燒室附近觀察烘干爐進料情況的工人郭杰被燃燒室爆炸飛出的耐火磚擊傷?! ?/p>
(七)事故現場情況
經現場勘察,在烘干爐進料端,與之相連的燃燒室受爆炸損毀,與燃燒室相連的廢氣煙管坍塌,通過燃燒氣槍接入燃燒室的裂解不凝氣管斷裂并掉落,與進料口相連的皮帶輸送裝置倒塌(圖5)。在烘干爐出料端,與之相連的皮帶輸送裝置及旋風除塵設施倒塌(圖6)。烘干爐兩端上方彩鋼瓦破損,事故車間其余生產裝置和設施未受影響。
(八)尸檢情況
連 (略) 物證鑒定室出具的《關于孟杰的檢驗情況說明》,顯示其為顱腦重度損傷導致死亡。
(九)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員傷亡情況: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
1. 孟杰,男,漢族,32歲,身份證號:411***********671X,戶籍所在地:河南商 (略) 劉口鄉,職業:電焊工,在事故中死亡。
2. 郭杰,男,漢族,37歲,身份證號:411**********6752,
戶籍所在地:河南商 (略) 劉口鄉,職業:電焊工,在事故中受輕傷。
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核定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約(略)元。
二、事 (略) 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4年11月29日19時54分, (略) 廟前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稱:廟前鎮的龍巖 (略) 發生工人傷亡事件,廟前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 (略) 置。20時10 (略) 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趕往事故企業了解情況,并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察。21時58分, (略) 總值班室電話上報了事故基本情況。
(二)事 (略) 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富溢公司的生產負責人孫長龍立即組織人員將傷者孟杰送往 (略) 搶救,在到達 (略) 后,經急診科醫生確認,孟杰已死亡。2024年11月29日19時53分,孫長龍在 (略) 撥打110電話報警。另一名傷者郭杰被企業其他工人送往 (略) 救治。廟前派出所民警趕到涉事企業后,事故現場已無人,隨即對事故現場拉警戒線進行管控,并撥打孫長龍電話了解事故情況。在了解完相關情況后, (略) 又立即安排警力連夜趕往 (略) 對孫長龍做了詢問筆錄。 (略) 工作人員于21時30分到達事故企業,對事故現場開展初步勘察,并向留守工人了解情況,至23時30分,現場勘察結束。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傷者郭杰經 (略) 診斷為肋骨和腳部骨折, (略) 治療已于2024年12 (略) 。
2024年12月5日,經廟前鎮人民政府和廟前司法所調解,企業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書》,并按協議先期支付了死亡賠償金及撫恤金等費用(略)元,剩余賠償分三期支付。
(四)事 (略) 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廟前鎮黨委、政府和公安、應急等部門及時趕赴事故企業開 (略) 置工作,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共享較為暢通,較好的做到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現場的管控, (略) 理事故遇難者善后事宜,安撫遇難者家屬,較好的履行了各部門職責。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作業人員違規動火動焊作業。作業人員擅自對烘干爐的附屬設施進行電焊作業,產生火花,引爆爐內的可燃混合氣體。
2. 烘干爐的烘干工藝存在設計缺陷。從不凝氣管通入燃燒氣槍的不凝氣以及通入燃燒氣槍的空氣均為手動把式閥門開關控制,不能精準控制流量,易造成不凝氣不能充分燃燒或燃燒氣槍熄滅,造成多余的不凝氣通過燃燒室直接進入烘干爐內,并在爐內聚集,逐步形成混合性氣體爆炸環境。
(二)間接原因
1. 企業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臨時焊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制定并落實動火作業審批制度,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電焊工擅自動火動焊行為。
2. 未經規范設計、安全評估擅自改裝裂解爐煙氣總管和裂解不凝氣管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設施。對采用裂解不凝氣經燃燒氣槍燃燒加熱廢氣,并通過燃燒室直接進入烘干爐的烘干工藝,沒有進行必要充分的安全風險論證。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發生單位
富溢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臨時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缺失,崗位操作規程不全,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對作業現場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二)屬地政府
廟前鎮人民政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未及時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情況。檢查企業安全發現問題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行業監管部門
縣 (略) 未嚴格按國家工信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要求,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如實記錄指導檢查情況。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和有 (略) 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 (略) 理建議
1. 孟杰,2024年11月1日到涉事企業工作,為臨時電焊工,持有有效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證,風險意識不足,未經動火作業審批,擅自對正在運行中的烘干爐附屬設施進行電焊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 林村鋒,2023年 (略) 法人代表,未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制定完善的崗位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五)項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3. 孫長龍,2024 (略) 生產負責人,未組織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對臨時勞務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發現并制止臨時焊工擅自動火動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4. 羅忠俊,中共黨員,連城縣廟前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事業干部,2021年1月開始任職應急崗位, (略) ,檢查企業安全發現問題的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廟前鎮黨委對其追究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 (略) 罰建議
富溢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連城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和《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三) (略) 理建議
1. 責成廟前鎮人民政府向連城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 責成縣 (略) 向連城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更好地防范此類事故的發生,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ㄒ唬└灰绻疽J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臨時勞務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建立風險清單,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將擅自改動的裂解爐煙氣總管和裂解不凝氣管恢復原狀。
(二)廟前鎮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對屬地企業的安全風險研判,加強對安全監管隊(略)的管理,提高干部安全監管水平,有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對全鎮重點企業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時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并逐一閉環銷號。對不配合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鄉鎮賦權執法 (略) ,對超 (略) 理權限的及時移送有關職能部門 (略) 。 (略) 全面落實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ㄈ┛h (略) 要將安全生產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工業企業按行業規范要求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如實記錄檢查情況,要按職責要求 (略) 全面落實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縣 (略) :
你局《關于批轉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連應急〔2025〕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 (略) 提交的《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責任分析、事故性質認定、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見。
二、廟前鎮人民政府和縣 (略) 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及時有效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附件: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連城縣事故調查組
2025年1月
目 錄
一、事故基本情況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二)富溢公司生產工藝情況
(三)涉事車間設備和生產情況
?。ㄋ模└灰绻景踩芾砬闆r
(五)相關監管情況
(六)事故發生經過
(七)事故現場情況
(八)尸檢情況
?。ň牛┤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事 (略) 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ǘ┦?(略) 置情況
?。ㄈ┽t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ㄋ模┦?(略) 置評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ㄒ唬┲苯釉?
?。ǘ╅g接原因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發生單位
(二)屬地政府
?。ㄈ┬袠I監管部門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和有 (略) 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 (略) 理建議
?。ǘκ鹿守熑螁挝?(略) 罰建議
?。ㄈ?(略) 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1月29日17時18分,龍巖 (略) 一轉筒烘干爐在試運行過程中,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略)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連城縣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30日成立了 (略) 牽頭,縣 (略) 、 (略) 、 (略) 、總工會、 (略) 連城 (略) 、廟前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單位組成的連城廟前龍巖 (略) “11·29”一般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邀請上 (略) 委派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分析,邀請縣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遵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全面深入開展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查、調閱有關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 (略) 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龍巖 (略) “11·29”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擅自新增烘干設施且采用危險烘干工藝,工人違規動火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龍巖 (略) (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法人代表為林村鋒,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略)MA31QHFR8H,注冊地為 (略) 連城縣廟前鎮呂 (略) 88-2號,注冊資本為(略)佰萬圓整,公 (略) ,經營范圍為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 (略) 理、五金產品零售、電子產品銷售、機械設備銷售、日用品銷售、橡膠制品銷售、家用電器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制品銷售、金屬結構制造,營業執照登記日期為2023年3月7日。
(二)富溢公司生產工藝情況
富溢公司生產工藝主要為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微負壓低溫(380℃) (略) 理工藝。將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裝入到臥式旋轉低溫裂解爐中進行裂解反應,產生四種產品:燃料油、粗炭黑、鋼絲和裂解不凝氣。燃料油、粗炭黑和鋼絲不再進 (略) 理,直接作為產品外售給下游企業利用,裂解不凝氣凈化后回收為裂解爐燃燒供熱。工藝流程為,將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直接裝入低溫裂解爐中,催化加熱,餾出油蒸汽,油氣通過冷凝器(水箱),可液化部分,冷凝為混合油,部分未冷凝的油氣和常溫常壓下的裂解不凝氣通過燃氣系統進入裂解爐底部燃燒室燒掉,冷凝后的混合油存儲在儲油罐。裂解不凝氣進入裂解爐底部燃燒室燃燒后產生的煙氣(廢氣)通過除塵器和脫硫塔排放。(圖1)
(三)涉事車間設備和生產情況
(略) 裂解車間,自2024年6月初開始停產技改,(略)續更換原有的8套裂解爐,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9月初完成技改,開始調試并間斷性試生產。試產后,因購買的原材料即廢舊輪胎和廢橡膠碎片含有大量水分,造成裂解時間過長,出油率低,企業便擅自安裝了一臺轉筒烘干爐,對原材料進行烘干。采用的烘干工藝為,將不凝氣經裂解爐燃燒室燃燒后產生的煙氣(廢氣),通過風機直接抽送至與烘干爐相連通的燃燒室,并將不凝氣用燃燒氣槍接入燃燒室進行燃燒加熱煙氣,加熱后的煙氣通入烘干爐,利用煙氣的溫度對爐內原材料進行烘干。(圖2)
涉事烘干爐及附屬設施于2024年10月底開始建設安裝,至2024年11月29日完成,當日下午開始投料試運行。具體安裝建設情況為,在烘干爐的進料端建一燃燒室(圖3),燃燒室與烘干爐相連通;從煙氣(廢氣)總管上焊接一根管道與地面的風機一端相連,再從風機另一端接出一根管道連入燃燒室(圖3);從不凝氣管上通過軟管連接4把燃燒氣槍,并接入燃燒室(圖4);每把燃燒氣槍與不凝氣管 (略) 設置有手動把式閥門開關,槍體設有空氣進口并與另一臺風機相連。在烘干爐的出料端則連接了一套旋風除塵器, (略) 設有一觀察窗。
(四)富溢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富溢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制定臨時用工人員及電焊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全,未制定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2024年3月15日、3月22日、4月10日、10月30日有對生產部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但未對11月1日入廠作業的臨時勞務人員(電焊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建立風險清單;未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僅在2024年5月份和9月24日、25日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五)相關監管情況
1.廟前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上午和10月24日下午,鎮干部及 (略) 開展安全檢查,并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但未記錄檢查情況。
2.縣 (略)
富溢公司廢舊輪胎再生 (略) 理(略)噸廢舊輪胎項目于2018年8月 (略) 進行項目第一次備案,2019年初開始建設,后因投資額變化等原因,2019年8月第二次 (略) 備案,2019年12月項目建成并試生產。在此期間, (略) 項目備案情況告知縣 (略) ,因而縣 (略) (略) 執行國家工信部有關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2024年6月,富溢公司向縣 (略) 申請廢氣資源再生利用技改項目備案,因項目部分內容不符合產業政策,縣 (略) 做出不予備案的決定。2024年8月,富溢公司向縣 (略) 提交了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備案申請,備案獲審批通過。2024年9月13日上午和2024年10月18日上午,縣 (略) (略) 檢查企業的技改情況,并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但未記錄檢查情況。
(六)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1月29日16時20分,富溢公司裂解車間開始對新建的轉筒烘干爐投料試運行,孟杰和王海軍在烘干爐出料口附近焊料倉的圍擋。17時17分許,孟杰發現烘干爐出料口的觀察窗門有松動,便過去對烘干爐的觀察窗門進行電焊。17時18分35秒,烘干爐出料端發生閃爆,幾乎同時,與烘干爐進料端相連的燃燒室也發生爆炸。閃爆導致孟杰頭部遭受嚴重撞擊,正在烘干爐燃燒室附近觀察烘干爐進料情況的工人郭杰被燃燒室爆炸飛出的耐火磚擊傷?! ?/p>
(七)事故現場情況
經現場勘察,在烘干爐進料端,與之相連的燃燒室受爆炸損毀,與燃燒室相連的廢氣煙管坍塌,通過燃燒氣槍接入燃燒室的裂解不凝氣管斷裂并掉落,與進料口相連的皮帶輸送裝置倒塌(圖5)。在烘干爐出料端,與之相連的皮帶輸送裝置及旋風除塵設施倒塌(圖6)。烘干爐兩端上方彩鋼瓦破損,事故車間其余生產裝置和設施未受影響。
(八)尸檢情況
連 (略) 物證鑒定室出具的《關于孟杰的檢驗情況說明》,顯示其為顱腦重度損傷導致死亡。
(九)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員傷亡情況: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
1. 孟杰,男,漢族,32歲,身份證號:411***********671X,戶籍所在地:河南商 (略) 劉口鄉,職業:電焊工,在事故中死亡。
2. 郭杰,男,漢族,37歲,身份證號:411**********6752,
戶籍所在地:河南商 (略) 劉口鄉,職業:電焊工,在事故中受輕傷。
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核定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約(略)元。
二、事 (略) 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4年11月29日19時54分, (略) 廟前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稱:廟前鎮的龍巖 (略) 發生工人傷亡事件,廟前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 (略) 置。20時10 (略) 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趕往事故企業了解情況,并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察。21時58分, (略) 總值班室電話上報了事故基本情況。
(二)事 (略) 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富溢公司的生產負責人孫長龍立即組織人員將傷者孟杰送往 (略) 搶救,在到達 (略) 后,經急診科醫生確認,孟杰已死亡。2024年11月29日19時53分,孫長龍在 (略) 撥打110電話報警。另一名傷者郭杰被企業其他工人送往 (略) 救治。廟前派出所民警趕到涉事企業后,事故現場已無人,隨即對事故現場拉警戒線進行管控,并撥打孫長龍電話了解事故情況。在了解完相關情況后, (略) 又立即安排警力連夜趕往 (略) 對孫長龍做了詢問筆錄。 (略) 工作人員于21時30分到達事故企業,對事故現場開展初步勘察,并向留守工人了解情況,至23時30分,現場勘察結束。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傷者郭杰經 (略) 診斷為肋骨和腳部骨折, (略) 治療已于2024年12 (略) 。
2024年12月5日,經廟前鎮人民政府和廟前司法所調解,企業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書》,并按協議先期支付了死亡賠償金及撫恤金等費用(略)元,剩余賠償分三期支付。
(四)事 (略) 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廟前鎮黨委、政府和公安、應急等部門及時趕赴事故企業開 (略) 置工作,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共享較為暢通,較好的做到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現場的管控, (略) 理事故遇難者善后事宜,安撫遇難者家屬,較好的履行了各部門職責。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作業人員違規動火動焊作業。作業人員擅自對烘干爐的附屬設施進行電焊作業,產生火花,引爆爐內的可燃混合氣體。
2. 烘干爐的烘干工藝存在設計缺陷。從不凝氣管通入燃燒氣槍的不凝氣以及通入燃燒氣槍的空氣均為手動把式閥門開關控制,不能精準控制流量,易造成不凝氣不能充分燃燒或燃燒氣槍熄滅,造成多余的不凝氣通過燃燒室直接進入烘干爐內,并在爐內聚集,逐步形成混合性氣體爆炸環境。
(二)間接原因
1. 企業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臨時焊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制定并落實動火作業審批制度,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電焊工擅自動火動焊行為。
2. 未經規范設計、安全評估擅自改裝裂解爐煙氣總管和裂解不凝氣管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設施。對采用裂解不凝氣經燃燒氣槍燃燒加熱廢氣,并通過燃燒室直接進入烘干爐的烘干工藝,沒有進行必要充分的安全風險論證。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發生單位
富溢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臨時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缺失,崗位操作規程不全,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對作業現場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二)屬地政府
廟前鎮人民政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未及時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情況。檢查企業安全發現問題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行業監管部門
縣 (略) 未嚴格按國家工信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要求,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如實記錄指導檢查情況。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和有 (略) 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 (略) 理建議
1. 孟杰,2024年11月1日到涉事企業工作,為臨時電焊工,持有有效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證,風險意識不足,未經動火作業審批,擅自對正在運行中的烘干爐附屬設施進行電焊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 林村鋒,2023年 (略) 法人代表,未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制定完善的崗位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五)項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3. 孫長龍,2024 (略) 生產負責人,未組織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對臨時勞務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發現并制止臨時焊工擅自動火動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4. 羅忠俊,中共黨員,連城縣廟前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事業干部,2021年1月開始任職應急崗位, (略) ,檢查企業安全發現問題的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廟前鎮黨委對其追究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 (略) 罰建議
富溢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連城縣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和《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其給 (略) 罰。
(三) (略) 理建議
1. 責成廟前鎮人民政府向連城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 責成縣 (略) 向連城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更好地防范此類事故的發生,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富溢公司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臨時勞務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建立風險清單,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將擅自改動的裂解爐煙氣總管和裂解不凝氣管恢復原狀。
?。ǘR前鎮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對屬地企業的安全風險研判,加強對安全監管隊(略)的管理,提高干部安全監管水平,有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對全鎮重點企業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時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并逐一閉環銷號。對不配合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鄉鎮賦權執法 (略) ,對超 (略) 理權限的及時移送有關職能部門 (略) 。 (略) 全面落實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ㄈ┛h (略) 要將安全生產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工業企業按行業規范要求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如實記錄檢查情況,要按職責要求 (略) 全面落實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