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發《關于開展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 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明確評選對象為在我國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貢獻較大、影響廣泛、評價良好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慈善楷模獎、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捐贈企業獎、捐贈個人獎等四類獎項。表彰名額總計不超過100個。
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 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省、 (略) 、 (略) 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 (略) :
為深入學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慈善事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相關部署要求,表彰社會各界奉獻愛心、回報社會的慈行善舉,鼓勵、帶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更好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民政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根據《“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我國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貢獻較大、影響廣泛、評價良好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稱慈善活動,應當符合慈善法第三條的規定。
二、獎項設置和評選標準
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慈善楷模獎、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捐贈企業獎、捐贈個人獎等四類獎項。表彰名額總計不超過100個。其中:
慈善楷模獎,原則上不超過20個。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非法人)。評選時綜合考慮慈善事跡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長期從事或參與慈善工作,事跡特別突出,群眾公認等;不以捐贈款物情況為主要依據。
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原則上不超過30個。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評選時綜合考慮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的實施時間、資金規模、社會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廣性。申報該獎項的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須為4A級或5A級。
捐贈企業獎,原則上不超過30個。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評選時主要依據企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捐贈款物數額,參考企業參與慈善活動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業的社會評價等。
捐贈個人獎,原則上不超過20個。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評選時主要依據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捐贈款物數額,參考個人參與慈善事業年限、社會評價等。
三、評選機構
民政部組建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由民政部、有關黨政部門、軍隊有關單位、人民團體、慈善行業組織、新聞媒體、教育科研等機構的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組成。評委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司,承擔日常工作。
四、參評方式
有意參評“中華慈善獎”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單位履行推薦、考察程序,并在本單位公示(境外單位和個人除外)無異議后,向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中央級單位或省級民政部門(以下統稱推薦單位)進行申報。
推薦單位審查通過后,書面向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評委會辦公室不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自薦。
曾經獲得過“中華慈善獎”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參評。曾經獲得過“中華慈善獎”表彰的捐贈企業和捐贈個人,可重復參評。
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
(一)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二)2022年以來發生過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群體性事件、嚴重職業危害、重大輿情的;
(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的。
五、推薦要求
(一)推薦范圍和名額分配
1.各省( (略) 、 (略) )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 (略) 負責 (略) 域內“中華慈善獎”的推薦工作,具體負責范圍包括:
(1)在 (略) 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參評捐贈企業、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的。
(2)在當地開展慈善活動的個人、愛心團隊等參評慈善楷模、捐贈個人、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的。
(3)在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等參評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當地開展慈善活動的單位參評“中華慈善獎”的。
設有省級層面慈善獎的省( (略) 、 (略) ),每個省( (略) 、 (略) )民政部門的推薦名額不超過12個(每類獎項的具體名額不作限制,下同);未設省級層面慈善獎的省( (略) 、 (略) ),每個省( (略) 、 (略) )民政部門的推薦名額不超過8個;新疆生產建設 (略) 的推薦名額不超過6個。
2.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中央級單位可以按照職責和業務范圍進行推薦。
(1)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會組織,由其對應的民政部業務聯系司(局)進行推薦。
(2) (略) 國資委的推薦名額不超過20個(主要是中央企業);全國工商聯的推薦名額不超過20個(主要是民營企業)。
(3)香港中聯辦的推薦名額不超過8個(主要是香港的單位和個人);澳門中聯辦的推薦名額不超過4個(主要是澳門的單位和個人)。
(4)其他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中央級單位,每個單位的推薦名額不超過4個。
3.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軍隊和武警部隊等的推薦名額不超過6個。軍隊和武警部隊的參評單位、個人和愛心團隊,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統一推薦,不向省級民政部門申報。
(二)推薦前征求意見的要求
1.各省級民政部門在推薦前,應當根據推薦對象的類別和情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或指導省級以下地方民政部門做好征求意見有關工作。
(1)所有的推薦對象,均需征求宣傳、公安、安全等部門的意見。
(2)對推薦的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按照管理權限,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增加征求統戰部門、工商聯等意見,并填寫《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見附件6)。
(3)對推薦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意見,并填寫《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見附件7)。
(4)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涉及外貿的,需要征求海關的意見。
(5)推薦的企業為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需要征求國資部門的意見。
(6)推薦的企業和個人為港澳臺的,需要征求港澳臺事務部門的意見。
(7)推薦的企業和個人為國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門的意見。
(8)推薦的社會組織實施的慈善項目,需要征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意見。
(9)推薦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備案機關的意見。
除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征求意見的單位逐一加蓋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見的單位,應當書面征求意見,但不需要逐一加蓋公章。所有征求意見的情況要詳細填寫在《關于推薦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的函》(見附件1)中。
2.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其他推薦單位對其推薦對象要按照下列要求征求意見:
(1)對推薦的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按照管理權限,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增加征求統戰部門、工商聯等意見,并填寫《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見附件6)。
(2)對推薦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意見,并填寫《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見附件7)。
推薦單位如果對推薦對象應征求意見的范圍有疑問,可向評委會辦公室咨詢。
(三)推薦時間和材料要求
1.評委會辦公室接受推薦的起止時間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單位的推薦。
2.推薦單位應當通過線下線上兩種方式,將下列附件以及作為證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提交至評委會辦公室:
(1)《關于推薦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的函》(須加蓋公章,見附件1)。
(2)推薦對象的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捐贈企業、捐贈個人申報表(見附件2—5)。
(3)如果推薦的是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須提交《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見附件6,相關征求意見的單位須逐一加蓋公章)。
(4)如果推薦的是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交《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見附件7,相關征求意見的單位須逐一加蓋公章)。
3.推薦單位應當將上述材料寄送至中國慈善聯合會(地址: (略) (略) (略) 73號1-1未來廣場寫字樓10層)。同時,推薦單位須在3月20日至4月30日登錄民 (略) 站(http://**.cn)或中國慈 (略) 站(www.charihttp://**),通過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申報系統填寫相關材料, (略) 上申報。網絡填報的內容須與線下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4.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細,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須與提供的捐贈票據等證明相符。評委會辦公室和推薦單位有權就參評材料向參評者或推選其參評的單位進行核實,參評者和推選其參評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如果發現參評者填寫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六、評選表彰程序
(一)評委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不齊全、未按規定填寫的,特別是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與提供的捐贈票據等證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見的,評委會辦公室有權將申報材料退回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可在接受推薦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前,補充完善相關材料。推薦截止日期前,未向評委會辦公室補齊材料的,視為無效推薦。
(二)評委會辦公室完成形式審查后,形成“中華慈善獎”候選名單并向推薦單位反饋。推薦單位在本 (略) (略) 站以 (略) 或本行業主流媒體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推薦單位應當將公示情況書面反饋評委會辦公室,反饋內容主要包括公示結果、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評委會評委對候選名單進行投票。社會公眾對候選 (略) 絡投票,網絡投票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 (略) 絡投票等情況,統籌考慮候選對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領域 (略) 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圍名單。
(五)評委會辦公室就表彰入圍名單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
(六)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就表彰入圍名單調整形成初步意見后,提交民政部部長辦公會審議,形成擬表彰名單。
(七)評委會辦公室將擬表彰名單在民 (略) 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示。
(八)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社會公示情況,按程序報審后確定表彰名單。
(九)表彰名單確定后,適時舉行表彰活動。
七、有關要求
(一)“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做好評選表彰工作是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有力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力量配備,調動各方資源,積極穩妥做好相關工作。
(二)推薦單位是推薦候選對象的第一責任部門,在確定推薦候選對象的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深入挖掘、推薦事跡突出、影響廣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并嚴格審核把關,特別要做好征求意見和社會公示等工作,推薦的候選對象要經得起社會公眾和歷史的考驗。若候選對象出現不宜參評或表彰等情形時,推薦單位要第一時間告知評委會辦公室。
(三)各地要綜合采取“傳統媒體+新媒體”、“線上+線下”等形式,對評選表彰活動和獲獎者事跡進行宣傳報道,褒揚慈善典型,講好慈善故事,傳播慈善正能量,進一步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附件:
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docx
第十三屆“中華慈善獎”參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docx
民政部
2025年2月24日
“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聯系人:楊智藝
聯系電話:(010)#
中國慈善聯合會聯系人:韓雪、王賽
聯系電話:(010)#(總機)轉8999、8037
傳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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