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條件
本項目采購人為河 (略) ,建設資金已落實?,F對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貨運樞紐設施升級改造項目等六個項目法律服務顧問采購進行國內競爭性磋商。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 項目名稱: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貨運樞紐設施升級改造項目等六個項目法律服務顧問采購。
2.2 建設地點:鄭州新鄭國際機場
2.3 采購范圍: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貨運樞紐設施升級改造項目、鄭州新鄭國際機場 (略) 跨境電商空運中心(國際快件中心)項目、鄭州機場飛機維修中心建設項目、鄭州航空口岸旅客無感通關項目、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器噪聲監測系統項目、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南跑道30L儀表著#系統及測距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等六個項目法律服務顧問委托。服務范圍包括:項目前期立項報批階段相關法律咨詢;為項目招投標采購工作提供法律咨詢, (略) 理投標異議等;審查各類工程建設合同;為項目實施過程提供法律咨詢; (略) 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爭議;根據采購人的另行委托,代理與項目相關的訴訟、仲裁等糾紛案件。
2.4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上述六個項目竣工結算完成止。
2.5 預算金額:#元(含稅)。
三、資格要求
3.1 本次競爭性磋商要求供應商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在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執業許可證)
(2)供應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1項基本建設類項目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業績經驗;(提供業績合同)
(3)供應商擬派本項目主辦律師須具有律師執業證書和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基本建設類項目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業績經驗;(提供項目主辦律師的律師執業證書和項目主辦律師業績合同及2024年來供應商為其繳納的任何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
3.2 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報表)。
3.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活動。
3.4 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目 (略) 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查封、扣押、凍結或破產狀態; (略) 于投標資格被取消或暫停狀態;供應商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記錄行為;沒有發生串標或嚴重違約問題,未被列入河 (略) 供應商黑名單且在禁入期(提供承諾函)。
3.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不允許轉包、分包。
四、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請于2025年 1 月 13 日至2025年 1 月 22 日16:00(北京時間)(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將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發送至*@*63.com以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并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2 需上傳報名資料掃描件:
4.2.1 營業執照;
4.2.2 法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本次公告在《河 (略) 招標采購系統》上發布。
六、聯系方式
采購人:河 (略)
地 址:鄭州新鄭國際機場
郵 編:#
聯系人:肖女士
電 話:0371-#
七、監督與投訴
監督單位:河 (略) 審計部
監督電話:0371-#
河 (略)
2025年 1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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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