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學擬對大學生公寓房屋對外招租。
一、招租人:渤海大學
二、招租方式:報價最高且超底價者中標
三、招租內容:
序號 | 地點 | 建筑面積(約) | 朝向 | 準許經營范圍 | 底價 |
1 | (略) (略) 凌西大街185-1號渤海大學大學生公寓9號樓南樓1層 | 450.61㎡ | 西 | 中介、管理咨詢服務、業務培訓、教育培訓、人力資源服務類 | 10.* 四、房屋租賃期限及租金的繳納 (一)房屋租期為三年,合同每年一簽,房租每年繳納一次。 (二)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后三日內繳納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個月交次年租金,以中標金額為準。不按時繳納租金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 五、承租人資格要求 (一)具有能夠獨 (略) 或企業。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良好的商業信譽。 (三)以公司或企業性質參與投標的,投標時須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投標代理人必須持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中標后不得更改中標人。 (四)投標單位應根據學校招標要求申報經營項目,經過校方論證并批準后方可列為該房屋準許的經營范圍并參與投標。不被批準的經營范圍或經營項目,不準參與投標。 (五)持營業資質投標的,其營業資質經營范圍需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許的經營范圍;新辦理營業資質的,資質經營范圍必須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許的經營范圍,且實際經營時不得超出此房屋校方允許的經營范圍。 六、投標保證金及規定 (一)投標單位在投標前,先到任何一家 (略) 點向以下賬號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收款人:渤海大學;開戶行:錦州銀行金凌支行;賬號:*),中標后轉為履約保證金。 投標單位需要持銀行繳款回執單投標,現場不接待持現金投標。 (二)報價超過標底且報價最高者為中標人,中標人棄標,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第一中標人棄標,只延續到第二名且第二名報價必須高于標底。 (三)未中標人需在開標后當天下午2-3點將以下材料及時送至渤海大學北門交給渤海大學 (略) 翟老師辦理退保證金事宜,材料包括:未中標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繳款銀行回執單及以下信息:姓名、手機號、身份證復印件、銀行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行號、開戶行全稱。 七、辦理營業資質 (一)原則上,中標人應在中標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營業資質。 (二)如在一個月內未辦理完營業資質,中標方必須向招標方說明原因,該保證金轉為依法執業保證金,中標人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招標人有權將依法執業保證金沖抵為有關部門的罰款、罰金。 (三)辦理完營業資質,需到渤海大學 (略) 辦公室復印備案,否則,渤海 (略) 監管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八、本次招租禁止項目和特別注意事項 (一)不準經營飯店、網吧、游戲廳、娛樂場所、經營項目不能有噪音影響學校辦學。 (二)不準經營帶有強輻射及高噪音儀器設備的項目。 (三)不準經營先收取押金的各類項目。 (四)不準經營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學生的學習和休息項目,經營期間不準使用音響設備,不準店外經營,不準在店外擺放移動廣告牌。 (五)經營期間不準使用液化氣鋼瓶等氣體、固體、液體燃料等明火設備,發現即視為違約。 (六)承租人應嚴格控制用電負載,使用前應向學校供電部門詳細了解本出租屋的最大用電上限范圍,經營期間不得超負荷用電。 (七)承租人的屋內設施(水、電、暖、燈具、墻壁、地面、門、窗戶等)自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驗收之日起,至租期結束,維修責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擔,因維修不及時或維修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責。 (八)不允許舉辦和渤海大學 (略) 辦學項目相抵觸的項目 (九)其他未經招標方確認批準的經營項目,一旦發現即視為違約。 (十)房屋到期后,合同自動解除,承租人不能如期返還或失聯,渤海大學有權收回房屋。 九、報名、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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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