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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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藏A4145U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21,48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4-22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車輛按現場展示的狀況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行駛公里數、排放標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現場查看確認后,受讓方同轉讓方簽署《車輛查看確認書》,若意向受讓方在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狀受讓。因此,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車輛過戶時涉及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予以協助配合受讓方完成車輛過戶。車輛過戶前的違章、保險(交強險)、年檢由轉讓方負責解決,車輛過戶后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章、保險、年檢等所有車輛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四、車輛過戶后,轉讓方應協助受讓方辦理車輛保險的變更手續,確保保險受益人與車輛所有人一致。 五、產權交易中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六、本次項目涉及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服務費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 七、車輛交易涉及需向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的,雙方應共同履行向有關部門申報的義務。 八、如果受讓方雖已提車,但尚有交易合同約定的款項沒有付清,轉讓方對[合同車輛]擁有完整、獨立的所有權,且受讓方不得將[合同車輛)以任何方式用于抵押或其它債權擔保。若受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方據此有權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合同車輛]并向受讓方收取車輛使用費。 九、[交易合同]簽訂生效和未結束之前,轉讓方暫扣押登記證書到車管所做車輛抵押登記,直至受讓方付完全部車款合同結束歸還登記證書解除抵押,車輛產權歸受讓方所有。 十、未支付完車輛全款期間,任一汽車出現需要保養和維修等問題時,維修廠家、費用等問題由受讓方進行負責,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款項的義務不因此受任何影響。 十一、因所購汽車造成受讓方及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使轉讓方遭受任何損失,則受讓方應于接到轉讓方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 十二、在受讓方未支付完所有款項前受讓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轉租任一車輛,不得以所購物件使用權投資入股;不得在任一汽車上設置任何擔保物權,或進行其他任何侵害轉讓方所有權的行為。 十三、由于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的車胎漏氣、油料不足和電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十四、看車聯系人:孫女士聯系電話:(略) 十五、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資產明細表》。 十六、本次項目公開的《車輛明細表》內如車輛公里數等部分信息,是基于評估基準日當天的數據信息,部分車輛數據信息可能存在差異,《車輛明細表》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應當以報名前對車輛現場查看后的數據信息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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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