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分局,局機關各科(室)、各下屬事業單位:
為優化我州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分級審批管理,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預防作用,提升全州環境管理效能,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和《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云環發〔2024〕75號)的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跨縣(市)的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土砂石開采、其他采礦業、#上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水庫等行業的建設項目由州 (略) 負責審批。
根據生產工藝技術進步、污染防治技術發展、生態環境管理要求和實際分級審批實施情況,州 (略) 將適時對分級審批情況開展動態評估調整并公布實施。
二、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州 (略) 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一般建設項目, (略) 分局( (略) 除外)負責審批。
三、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州 (略) 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 (略) (略) 域內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一般建設項目, (略) (略) 負責審批。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按照調整后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五、各縣(市)環評審批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政務服務、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幫扶指導,優化環評審批流程,嚴把環評審批關和提升環評質量管理。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德宏州 (略) 關于印發州級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徳環發〔2021〕74號)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德宏州 (略)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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