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批準, (略) 濱海新區土地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濱開(掛)2024-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該地塊位于天津經開區第一大街以南、 (略) 以西,其四至為東 (略) 、南至興達街、 (略) 、北至第一大街。(以掛牌文件附圖為準)。該地塊現狀已達到場清地平。
該地塊范圍內如另有樹木、通信設施、供電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二、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要求
該地塊出讓土地面積為*.8平方米,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萬元,相關規劃指標如下:
地塊名稱 | 土地面積(㎡) | 規劃用地性質 | 土地用途 | 容積率 | 綠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m) | 建筑 面積(㎡) | 出讓 年限 |
A (01-32) | *.4 | 二類居住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4 | ≥30 | ≤30 | 27 | *.56 | 70年/ 40年 |
B (01-35) | *.6 | 二類居住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1.0且≤1.8 | ≥30 | ≤28 | 36 | *.88 | 70年/ 40年 |
C (01-33) | 1766.1 | 公園綠地 | 公園與綠地 | - | ≥75 | - | - | - | 50年 |
D (01-34) | 1766.3 | 公園綠地 | 公園與綠地 | - | ≥75 | - | - | - | 50年 |
E (略) | 7804.2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F 興達街 | 1860.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G (略) | 6318.1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H 順達街 | 2540 | (略) 用地 | (略) 用地 | - | - | - | - | - | 50年 |
其他要求:
1.合同簽訂后,競得人所繳納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繳齊50%的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的1年內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
2.受讓人繳齊每宗地塊的全部土地出讓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交付土地并簽訂《交付土地確認書》。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內竣工。
3.本出讓宗地需代 (略) ,包 (略) (第一大街-興達街)、 (略) (第一大街-興達街)、順達街( (略) - (略) )、興達街( (略) - (略) )。建設內容為車行道、人行道、照明設施、交通設施、雨污水管道、行道樹及綠化等,具體建設標準以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見為準; (略) 由受讓人負責代建,代建費用控制在1822.*元以內,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無償移交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塊 (略) 工程施工前,先由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據具體建設標準會同經開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確定代建費預算價格; (略) 竣工驗收并由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會同經開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計最終代建費。1822.*元代建費用已從掛牌起始價中扣除,超出約定代建費標準部分由受讓方承擔,不足約定代建費標準部分由受讓方與出讓方簽訂補充合同并補繳出讓金。
4.本出讓宗地需代建周邊綠化,包括01-33、01-34地塊,上述綠化由受讓人負責代建,具體建設標準以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意見為準,其設計方案須經開發區管委會審定通過后,方可辦理報建手續,代建費用控制在*元以內,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無償移交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待地塊成交后綠化工程施工前,先由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根據具體建設標準會同經開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確定代建費預算價格,同時,其設計方案須經開發區管委會審定通過后,方可辦理報建手續;在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并由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接收后,經開區建交局(基建中心)會同經開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計最終代建費。*元代建費用已從掛牌起始價中扣除,超出約定代建費標準部分由受讓方承擔,不足約定代建費標準部分由受讓方與出讓方簽訂補充合同并補繳出讓金。
5.地塊東北側 (略) 側石之間的景觀綠化、城市家具等工程由受讓人建設時一并實施。
6.B地塊(01-35)臨近軌道交通M9線,要求建設單位就項目設計、施工、使用、維護等方面與地鐵相關單位提前溝通并做好落實工作,方案應征得地鐵相關單位同意意見,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要求。后續涉及使用、施工、維護等,建設單位和購房業主應給予配合,并針對上述情況,建設單位應該在銷售過程中以書面形式告知購房業主。
7.本地塊中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應由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實施建設,建設標準和要求需以建交局意見為準, (略) 應與住宅項目同步交付,建成后綠地、道路和相關設施等一并無償交付政府。
8.該地塊適用于《市規劃資源局關于優化完善階段性土地出讓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規資利用發〔2024〕94號)等。
9.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 (略) 人民政府辦 (略) 基礎設施配套收費與建設體制改革的工作意見》及《 (略) 土地資源 (略)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10、B(01-35)地塊: (略) ,建筑面積1770㎡,獨立設置;文化活動站,建筑面積300㎡,結合設置;地塊內涉及現狀軌道交通M9線控制線,地塊建設時應滿足軌道控制線的相關要求。
其他規劃要求詳見掛牌文件附件《規劃條件通知書》。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方可參加競買(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和掛牌出讓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該地塊接受聯合競買,聯合競買企業均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競買人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5.依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
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濱海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應按照規定在濱海新區天津經濟 (略) ,并由新公司按《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規定的時間辦理簽訂《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關事宜。
競買人須交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萬元(其中A地塊保證金為*元,B地塊保證金為*元),接受等額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或跨境人民幣支付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6日16:00,申請競買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6日16:30。競買人在繳納競買保證金時,必須備注所參與競買的地塊編號。
競買人應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競買企業報名時,須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同一企 (略) ,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競買企業報名時,須提交未與所屬集團參加同一宗住宅地塊競買,也未與所屬集團的控股企業參加同一宗住宅地塊競買的承諾書。
3、競買企業報名時,須提交其股東未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的資金來源承諾。
4、競買企業報名時,須說明購地資金來源,提供相應證明,并提交其購地資金未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未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未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的承諾。
5、競買企業報名時,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出具的競買企業的資信證明。
四、掛牌公告日期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日。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略) 濱海新區土地發展中心( (略) 濱海新區北塘經濟區建投領海福地商務園一號樓)獲取掛牌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掛牌時間和地點
該地塊掛牌時間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10:10, (略) 濱海新區土地發展中心交易大廳進行掛牌,并接受報價(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本次掛牌標的增價幅度為*元或*元的整數倍。
七、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結果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 (略) 濱海新區土地發展中心
聯系人: 陳先生呂先生
聯系電話:(022)*
(略) 濱海新區土地發展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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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