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3年5月19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意見。現將擬作出審查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 024-* *
聯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審批局D4-13綜合受理窗口(*)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部門意見(審批或核準意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 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略) 農用除草劑*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農用殺菌劑戊唑醇(三唑類)建設項目 | 經開區 | (略) | 沈陽綠 (略) | 建設單位組織開展了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工作,“報告書”及公示的公眾參與說明包含了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內容。 | 沈陽經開區管理委員會營商環境建設部(審批服務部)以“關于《 (略) 農用除草劑*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農用殺菌劑戊唑醇(三唑類)建設項目》項目備案證明”(沈開審批備〔2023〕5號),對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內容和項目總投資等進行了備案。 | 本項目為改擴建項目,將既有項目一車間粉唑醇生產線減產700噸/年,利用粉唑醇生產線設備新增戊唑醇700噸/年、副產品硫酸鉀325噸;在二車間內新增生產設備,新增年產*草胺8000噸、*草胺2000噸、副產品氯化銨636噸。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產能為年產2-氯-5-氯*基吡啶100噸、粉唑醇500噸、多效唑1200噸、肟菌酯200噸、戊唑醇700噸、*草胺8000噸、*草胺2000噸,副產品聚合氯化鋁(以純固體計)417噸、副產品30%鹽酸610噸、副產品硫酸鉀325噸、副產品氯化銨636噸。 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40萬元。 | 1.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來源為投料、抽真空、水洗、成鹽、暫存、蒸餾、萃取、膜處理、酰氯化、醇化、氨化、分層、提純、結晶、離心、過濾等工序,以及罐區呼吸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等。 (1)有組織排放 液體物料投料工序、抽真空工序及各反應工序均在封閉設備內進行(設備自帶冷凝系統),廢氣經管道收集;罐區呼吸廢氣(設置氮封)與固體物料投料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戊唑醇生產線呼吸口、液體物料投料、水洗、成鹽反應、分層、暫存、蒸發、膜處理、提純、結晶、蒸餾、離心、過濾、干燥等工序廢氣經“鹽水冷凍+膜濃縮系統+深冷+雙氧水處理”系統預處理,抽真空工序廢氣經“二級冷凝+堿吸收+酸吸收”系統預處理,固體物料投料廢氣經“水吸收+堿吸收”系統預處理;*草胺/*草胺生產線液體物料投料、脫水反應、脫醛反應、蒸餾、精餾、萃取、暫存等工序廢氣經“冷凝+鹽水冷凍+深冷”系統預處理,酰氯化、醇化工序廢氣經“水吸收+堿吸收”系統預處理,*叉釜蒸餾工序廢氣經“二級冷凝+堿吸收+酸吸收”系統預處理,氨化工序廢氣經“二級尾氣吸收+二級冷凝+堿吸收+酸吸收”系統預處理。上述廢氣共同經現有“三箱活性炭吸附(兩用一備,定期吸附脫附)+二級水噴淋吸收塔”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根據“報告書”,顆粒物、非*烷總烴、總揮發性有機物、氯化氫、氨、*醛、*苯等均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7-2020)表1標準要求。 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4.674噸/年,選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進行物理吸附脫附,每1.5年更換一次,單次更換量4.5噸,項目已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并通過配備VOCs快速監測設備,保障環保設施運行效率及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污水處理站加蓋密閉,與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經管道收集至現有生物滴濾處理后通過現有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根據“報告書”,氨、硫化氫、非*烷總烴等均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7-2020)表1標準要求。 項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動源尾氣排放應達到國家有關現行有效標準的要求。運營期物料運輸機動車(包括協議租用車輛)要達到國五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國三以上階段排放標準,場所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均應進行環保編碼登記并懸掛號牌或機身明顯處噴碼,達標排放。建立運輸電子臺賬,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每季度更新一次。 (2)無組織排放 項目VOCs物料的儲存及各生產單元均采用密閉設備,液態VOCs物料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污水處理站各單元均加蓋密閉。根據“報告書”,廠界處顆粒物、非*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醛、氯化氫等均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7-2020)表3標準要求,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廠房外非*烷總烴滿足《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7-2020)附錄C標準要求。 2.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工藝廢水(包括*草胺和*草胺生產線脫水廢水、暫存廢水,戊唑醇生產線水洗分層廢水、蒸餾廢水、過濾廢水、暫存廢水等)、尾氣吸收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 項目生產工藝廢水、尾氣吸收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360立方米/日,采用“預處理+芬頓高級氧化+絮凝沉淀+IC+生化”廢水處理工藝,已設置在線監測裝置)處理后,經企業專管排入化工園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 根據“報告書”,廢水總排口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氯化物等 (略)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標準要求;pH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標準要求。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泵類、反應釜、風機、離心機等設備運行,項目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將產噪設備均設置于封閉廠房內,再經建筑隔聲和距離衰減后,根據“報告書”,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蒸餾釜殘、精餾釜殘、廢活性炭、廢包裝物、污水處理站污泥、廢水處理固體鹽等。 蒸餾釜殘、精餾釜殘、廢活性炭、廢包裝物、污水處理站污泥、廢水處理固體鹽等均屬于危險廢物,經相應容器收集后,分類分區暫存于現有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并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相關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5.地下水 項目在現有廠房內進行擴建生產,廠區已將生產車間、儲罐區、地下鹽酸儲池、中間中轉儲罐區、*類倉庫、*類倉庫、危廢暫存間、劇毒品庫、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化糞池、廢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將公共工程樓、液氯汽化間、閃蒸間、變電所等所在區域劃分為一般防滲區,并已完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6.環境風險 既有項目已采取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器、設置三級防控體系(罐區圍堰、廠區事故池、截止閥)等,降低本項目環境風險。建設單位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定和備案環境應急預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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