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略)604/2025-(略) | [ 發文字號 ] | 渝礦探出字〔2025〕(南川)2號 |
[ 主題分類 ] | 礦產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市規劃 (略)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5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5 |
根據 (略) 的相關規定, (略) (略) 規劃和 (略) 決定公開拍賣出讓以下探礦權, (略) (略) 負責公開出讓交易環節的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公開出讓的探 (略) 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 (略) 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http://**)、 (略) 規劃和 (略) 網站(http://**)、 (略) (略) 網站(http://**)、 (略) (略) (略) 站(http://**)。
一、基本情況
公告序號 | 探礦權名稱 (暫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礦種 | 勘查范圍拐點坐標(2000坐標系) | 勘查面積 (平方公里) | 地質工作程度 | 出讓 年限(年) | 出讓收益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 金額 (萬元) |
NCGT(略) | (略) 南城街道石林居委三社地熱勘查 | (略) 南城街道石林居委三社 | 地熱 | 詳見《出讓文件》 | 1.08 | 詳查階段 | 5 | 21.6 | 2.16 |
備注:礦業權出讓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
二、出讓人: (略) (略) 規劃和 (略) ,地址: (略) (略) 南大街89號,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略) 。
三、 (略) :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號渝興廣場B9、B10棟,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略)。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依法登記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
1.在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礦業權嚴重失信主體”內的;
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合懲戒備 (略) 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礦業權出讓的;
3. 被吊銷勘查許可證且自吊銷之日起未滿6個月的。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出讓
公告時間: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
網上拍賣時間:2025年5月27日10:00時
地點: (略) (略) (網址:http://**)。
六、獲取競買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競買文件獲取:申請人在報名期限 (略) (略) 網站(http://**),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查閱、下載出讓資料。
(二)網上報名時限:2025年4月25日09:00時-2025年5月26日17:00時
(三)網上報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開出讓的探 (略) 上報名方式:申請人應于報名期限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系統,按規定提交競買申請,在報名期限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提交報名資料電子檔。
(四)保證金的交納詳見《出讓文件》。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拍賣出讓設置有底價, (略) 上增價報價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價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拍賣成交后的競得人按規定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 (略) 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八、風險提示
(一)因地質勘查工作實際需要,有關該宗探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二)競得人須在取得了勘查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包括吊銷勘查許可證在內 (略) 罰,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得人承擔,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三)非因出讓人過失造成的探礦權損減(包含但不限 (略) 塊面積縮減、勘查許可證廢止、勘查許可證被吊銷、出讓合同終止等),出讓人已經收取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等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四)礦產資源勘查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申請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1.在勘查許可證 (略) 塊范圍和有效期限內,不能找到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
2.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等要求,對特定探礦手段、選礦方法的限制對探礦權造成不利影響或不能轉為采礦權的;
3.以往開展的地質工作、形成的地質勘查資料存在瑕疵。
九、對交易礦業權 (略) 理方式
對本次出讓的探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探礦權出讓公告期截止前以書面 (略) (略) 規劃和 (略) 提出(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略))。根據所提異議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規定進 (略) 置。
十、違約責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出讓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4.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5.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競得人在 (略) 塊范圍內開展勘查工作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義務。
(二)按照 (略) 有關規定,本次出讓的探礦權在轉采礦權后需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應按規定繳納。
(三)礦產資源勘查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本宗探礦權出讓前期技術報告編制工作使用的技術依據中部分為類比參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和不完整性因素,競買申請人須自行承擔風險。
(略) (略) 規劃和 (略)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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