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樂華新村一期8幢48號房 |
---|---|
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樂華新村一期8幢48號房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樂華新村一期8幢48號房 |
轉讓底價(萬元) | 66.47 |
掛牌日期 | 2024-07-1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31 |
資產概述 |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樂華新村一期8幢48號房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7-18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2、本次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根據轉讓方現有的房地產權證中記載的數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 3、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表明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成交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5、根據廣東財興資產評估土 (略)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財興資評字(2023)第631號)中特別事項說明顯示: (1) (略) 場價值的評估值中已包含增值稅,但不包含其他交易稅費等。 (2) (略) 金 (略) 123號308、309房土地性質為劃撥,根據委托人要求本次評估土地性質按出讓評估以及提供的處置方案,轉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該部分金額由買受人繳納,故評估價格需扣除對應的土地出讓金, (略) 自然資源局(海洋局)2023年1月18日發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地價管理規定》中第八條規定:“分攤土地使用權為劃撥性質的房產,轉讓時經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除屬舊城改造項目中出售的商品房產以及1949年10月24日前已確認權屬的華僑房產和城鎮個人祖遺房產不需補交地價款外,應當按以下規定補交地價款:(一)屬補貼出售、集資統建、房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的房產,以及1949年10月24日后確認權屬的華僑房產和城鎮個人祖遺房產,按批準土地用途基準地價的1%補交;(二)屬其他類型房產的,按批準土地用途基準地價的3%補交,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關 (略) 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公告》評估對象所在金平區為III級住宅用地,樓面地價為*/平方米,故按其他類型房產按住宅用途基準地價的3%進行測算出讓金,即:**3%=*/平方米(取整)。土地出讓金補繳金額以相關行政部門核實為準,如若日后補繳土地出讓金金額與設定情況不一致,評估值則需相應調整,提醒報告使用者注意。 6、“ (略) 金 (略) 123號308、309房”項目,土地性質為劃撥,轉讓標的成交后需補繳土地出讓金,具體的補繳金額以相關部門核定的金額為準,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獨自承擔。 7、公告期內看樣請提前預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葉夏林,* 。 8、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廣東財興資產評估土 (略)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財興資評字(2023)第631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荔灣 (略) 40號 | ||
法定代表人 | 譚昌友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85G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 (略)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3-10-30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董事會會議紀要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許小姐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ttp://**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