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3年6月11日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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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江東北路176號, (略) 生態環境廳環評處,郵編*。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比 (略) 淮安分公司年產5000輛純電動貨車項目(重新報批) | 淮安新能源汽車產業園 | 比 (略) 淮安分公司 | 比 (略) 淮安分公司租用淮安新能源汽車產業園淮 (略) 東廠區在建廠房,新建沖焊聯合車間、涂裝車間、車架聯合車間、總裝車間、檢測車間、試車場等主體工程,配套儲運工程、公輔工程和環保工程,建設年產5000輛純電動貨車(含增程式)項目,其中輕型純電動(含增程式)貨車4000輛,中重型純電動貨車1000輛。 | 本次公眾參與采取網絡平臺公開、報紙公開、張貼公告等形式開展。 1.2023年1月9日,建設單位在江蘇淮安工業園區管委會網站發布第一次環評信息公告。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2.2023年2月15日,建設單位在江蘇淮安工業園區管委會網站發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3.建設單位于2023年2月17日和2月23日兩次在“江蘇工人報”上對項目進行了報紙公開。公示期間未收到于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4.2023年2月16日至3月1日,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以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敏感目標張貼公告的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未收到與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5.2023年5月4日,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平臺網站公開了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 / |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際同行業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廢氣處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生產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工藝過程排放的二*苯、苯系物和總揮發性有機物執行《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2862-2016)表1和表3標準限值;工藝廢氣中顆粒物(煙粉塵、漆霧),RTO焚燒爐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和表3標準限值;電泳烘干、膠烘干、色漆閃干、清漆烘干、總裝底盤烘干爐等天然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天然氣燃燒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表1標準限值;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項目給排水系統。薄膜處理廢水經預處理后專 (略) 第三污水處理廠含重金屬廢水處理系統,其中COD、SS、總氮、總銅、總鋅、氟化物接管標準參照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限值,接管口安裝流量計、pH值、COD、氟化物在線監測儀。高濃度工藝廢水經預處理后,與低濃度工藝廢水進入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系統處理,以上預處理后的廢水與生活污水、循環冷卻排水、初期雨水等一并 (略) 第三污水處理廠一般廢水處理系統。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綠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廢水性漆渣及紙盒、廢水性漆包裝桶、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涂裝車間、車架聯合車間涂裝區域、總裝車間涂裝區域、檢測車間涂裝區域、污水池、污水收集管網、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化倉庫等場所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建設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九)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產裝置區外100米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該范圍內目前無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以后亦不得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十)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焚燒爐等措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
2 | 江蘇 (略) 高端裝備用電磁插裝閥及集成閥組項目 | (略) 武進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 | 江蘇 (略) | 項 (略) 武進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擬在公司現有廠區內新建2座車間,利用珩磨機、無心磨床、加工中心、電鍍鋅加工線、陽極氧化加工線等設備,生產電磁插裝閥和集成閥組,配套貯存工程、公用工程和環保工程。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電磁插裝閥1150萬件、集成閥組50萬件。 | 本次公眾參與采取網絡平臺公開、報紙公開、張貼公告等形式開展。 1.2023年3月10日,建設單位在常州環評網站發布第一次環評信息公告。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2.2023年3月17日,建設單位在江蘇 (略) 網站發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3.建設單位于2023年3月20日和3月23日兩次在“3現代快報”上對項目進行了報紙公開。公示期間未收到于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4.2023年3月24日,建設單位在江蘇 (略) 網站公開了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 / |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際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廢氣處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生產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項目鍍鋅及陽極氧化工段產生的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標準限值;焊接、拋光打磨工段產生的顆粒物及無組織排放的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 天然氣鍋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標準限值;廠界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廠區內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2標準限值。項目新增3根排氣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 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應急設施和污水處理站2。項目新增生活污水經廠區已有污水排放口接管至武南污水處理廠。新增工業廢水進污水處理站2處理,其中含鉻廢水經收集進含鉻廢水處理裝置預處理,出水總鉻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標準限值;高COD廢水經芬頓氧化工藝預處理與酸堿廢水、初期雨水一并進入綜合廢水處理;上述廢水經超濾反滲透后全部回用于電鍍及陽極氧化中各清洗工序;反滲透濃水與蒸汽鍋爐強排水、經隔油池處理的地面清潔廢水等滿足常州武高新工業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集中處理。按照《 (略) 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進一步優化整合雨水排口位置、數量,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綠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南、西、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東廠界執行4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車間五、車間六和污水處理區等場所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建設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九)落實《報告書》提出的車間五邊界外100米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該范圍內目前無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以后亦不得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十)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措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保設備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十一)本項目投產前,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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