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晉中市榆社縣郝北鎮東方山村160畝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
項目編號:TN2025NC*
轉讓底價(萬元):0.028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結束日期:*
出讓方名稱:榆社縣郝北鎮東方山村村民委員會
出讓方所在地: (略) 榆社縣郝北鎮東方山村
擬流轉面積:160畝
流轉面積說明:None
流轉方式:出租
流轉期限:3年
流轉經營用途:種植
價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指定賬戶。 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成交方式( (略) 絡競價-集中報價)。 2、最終受讓方須在成交公告期滿且無異議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至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2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如最終受讓方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的,應在取得行政許可后30個自然日內簽訂流轉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適用于分期付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出讓方按標的的實際狀態交付; 2)同意本次標的流轉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出讓方及受讓方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標的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出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4)優先權人應在公告期內提出報名申請并聯系項目經理、分平臺或服務站點提供優先權證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內提出報名或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優先權; 5)同意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出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標的出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6)最終受讓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賠償對出讓方造成的損失。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最終受讓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6、合同期間,該流轉地塊如有國家相關補貼,則補貼歸最終受讓方所有。 7、合同期間,該流轉地塊上原有的水管、水池、電路等設施設備損壞由*方自行承擔維修。合同期滿后,地塊上原有的水管、水池、電路等設施設備應完好的交*方,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8、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 (略) 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概不負責。 9、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10、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其他披露的內容:出讓方未提供相關產權登記證,僅提供有關于此標的有效情況說明文件
保證金金額(萬元):1
交納時間: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保證金保證 (略) 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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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