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5 )粵 19 破 33 號
本院根據庾銳基 的申請,于 2025 年 04 月 07 日 裁定受
理 (略) 清溪 (略) (以下簡稱 嘉信公司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04 月 07 日 指定 廣東賦誠律師
事務所 為 嘉信公司 管理人。 嘉信公司 的債權人應在 2025 年
05 月 15 日 前,向 嘉信公司 管理人(聯系人: 李慶軍、楊奕
晴 聯系電話: # 、 # 聯系地址: 東
莞 (略) (略) 162 號中僑大廈 B 座 23 樓 申報債權,
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
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
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
要求補充分配 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
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嘉信公司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
持有人應當向 嘉信公司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案由謝冠東擔 任審判長 ,與審判員祁曉娜、審判員何
玉煦組成合議庭, 由 梁婷燕 擔任書記員。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 定,如當事
人認為上述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可能影響本 (略) 理的,可以申請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
避。如需申請人員回避,請于 2025 年 05 月 2 7 日 前書面向
本院申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定于2025 年 05 月 2 7 日
15 時 00 分 (略) (略) (略) 線上
召開。如債權人需委托代理人參加破 (略) 理相關事宜,
請聯系管理人并按要求提交授權資料。
相關公告 (略) 理進展將刊登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
(略) 中級 (略) 民事審判第五庭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謝冠東、 梁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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