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需求描述 | 單價限價 | 數量 | 小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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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蓄電池及充電裝置 需求描述 詳見附件 | * 元 | 1(詳見附件) | * 元 |
1.供應商上傳(蓋章版)電子版響應文件
1.驗收方式
1.1貨物到達現場后,供應商應經采購人或其指定驗收單位清點品名、規格、數量;檢查外觀,作出驗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若成交供應商采用物流等方式運輸物品,不能到達現場,應留存簽收記錄,以備查驗。
1.2供應商應保證貨物到達采購人所在地完好無損,如有缺漏、損壞,由供應商負責調換、補齊或賠償。
1.3供應商應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裝箱單和合格證等,并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條件如下:
(1)設備品種、規格、數量、技術參數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與采購合同一致,性能指標達到規定的標準。
(2)貨物技術資料、裝箱單、合格證等資料齊全。
(3)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貨并驗收,并經采購人確認。
2.驗收標準
2.1比選文件、響應文件及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規定均為驗收依據。
2.2 (略) 電3次,檢驗UPS是否能正常工作。3次均成功切換作為驗收重要指標。
3.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未達到比選文件規定要求,且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由供應商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采購人需要制造商對成交供應商交付的產品(包括質量、技術參數等)進行確認的,制造商應予以配合,并出具書面意見。
5.交貨時,采購人可根據需要對制造商的貨物進行抽樣、封樣后送權威檢測部門檢測,對達不到質量合格要求的,采購人有權退貨,同時終止合同執行,并由供應商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6.產品包裝材料歸采購人所有。
本次報價為人民幣報價,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稅費、利潤等的總和減去原電池剩余價值。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
項目驗收合格后,成交供應商提供合法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合同金額的90%,安全穩定運行一年后付剩余合同金額的10%。
1、供應商對采購文件中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技術質量和商務要求、評審標準及評審細則有異議的,應及時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提出。
2、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或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預公示發布之日起三個日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3、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書面異議后兩個工作日內,通過補遺方式對異議進行答復。
4、對于供應商弄虛作假、惡意中標或中標后不履行服務承諾等不良行為,采購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或扣除全部保證金。情節嚴重者,直接列入“違法失信行為名單”公開曝光。
1.供應商按照附件要求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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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