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1月 (略) 對《清原縣王家堡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文件做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1月2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略) )
清環審[2025]11號 簽發人: 張洪偉
關于清原縣王家堡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事務服務中心:
你單位報送的《清原縣王家堡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報告表》)已收悉。 (略) 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本次選取的王家堡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段位于 (略) 清原滿族自治縣南口前鎮,總投資1210.*元,影響人口3033人,影響王家堡村和北口前村2個行政村;保護耕地面積0.*畝。布置平順護 (略) ,總長6038.00m防護。其中護岸樁號Z0+000-Z0+200長度200m、Z0+200-Z0+831長度631m、Z0+831-Z2+924長度2093m、Z2+924-Z3+378長度454m、Z3+378-Z3+766長度388m、Z3+766-Z4+011長度245m、Z4+011-Z4+249長度238m、Z4+249-Z4+640長度391m、Y0+00-Y0+611長度611m、Y0+611-Y1+398長度787m,均采用2.5m高固濱石籠防護。
二、 (略) 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對《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報告,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我局從環保角度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三、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項目治理措施主要為施工期影響分析。
2、廢氣----施工期采用一臺灑水車 (略) 進行灑水降塵, (略) 面濕度,減小運輸揚塵。臨近居民施工位置設置圍擋,減小揚塵對其影響。對臨 (略) 四周設置沙袋圍護,并采取苫布遮蓋。
3、廢水----施工工藝無廢水產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衛生設施。
4、噪聲----選用低噪施工機械,在臨 (略) 施工段設置移動式聲屏障。
5、固體廢物-----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垃圾 (略) 置,建筑垃圾(廢鋼絲、廢物施工材料)統一清運至政府指定場所。
6、生態---- (略) ,臨時堆料場等進行生態恢復。撒播草籽2.35hm2(0.36t)。對臨 (略) 四周設置攔擋,施工作業面臨時堆存的散狀物料周圍設置攔擋,防止水土流失。本項目護岸工程雖然穿越了生態紅線,但是臨時工程均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并且護岸工程為完善的山洪災害防治體系,增強沿岸城鎮、集中居民點、重要基礎設施等防護對象的山洪災害綜合防御能力,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王家堡河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且減少山洪暴發時對兩岸的水土流失。
7、環境安全風險----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在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拆除等過程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8、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重新審核。
9、本項目由清原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監管。
四、該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營。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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