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根據無 (略) 的申請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無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蘇云崖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無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 (略) (略) (略) 777 (略) 設計中心A3棟21層;郵編:*;聯系人:楊志浩 *)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擔保財產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