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蘇州久 (略) 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的通知
蘇州久 (略) 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略) (略) (略) 于2025年03月10日作出“(2025)蘇0583破申3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申請人徐晨亮對被申請人蘇州久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03月10日作出“(2025)蘇0509破44號”《決定書》,指定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蘇州勤業分所擔任蘇州久 (略) 管理人。
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蘇州勤業分所擔任蘇州久 (略) 管理人,依法負責債權登記、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債權人應在2025年0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債權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人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二、申報債權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具體事項請查看《債權申報審核、規則》)
(一)債權申報登記表及計算明細;
(二)債權申報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三)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報人為個人的,提供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四)申報債權的證據(如:各類合同書、協議、發貨清單、收貨確認單、對賬單、收款或付款憑證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劃賬單等原始履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孳息或違約金計算憑證等書面材料);
(五)承諾書和確認函。
三、申報方式
債權人可以現場提交申報材料或者郵寄申報材料。債權申報地址: (略) 楊 (略) 5號愛康大廈15樓。聯系人:焦昌珺、王珂 *、*。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04月22日下午13時3 (略) (略) (略) 第十二法庭( (略) (略) 788號)召開、開會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蘇州久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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