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松溪縣2024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4〕87號)等文件,現征收渭田鎮潘墩村集體土地,合計土地面積為1.9018公頃,作為滑梯板生產車間建設項目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積 (公頃) | 征地單位 | 被征地單位 |
滑梯板生產車間建設項目 | 工業用地 | 1.9018 | 渭田鎮人民政府 | 渭田鎮潘墩村 |
征收土地范圍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松溪縣2024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4〕87號)
所批復的用地范圍為準。
二、征收土地簽約情況
本項目已按《松溪縣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松政〔2022〕83號)、《松溪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松政〔2023〕91號)公布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三、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若對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四、其他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及其他權利人應配合項目建設需要,積極配合,確保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公告。
松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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