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躍焦化有限公司部分資產處置標的4:洗滌工段 |
標的名稱 | 河北鑫躍焦化有限公司部分資產處置標的4:洗滌工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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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HE* | 掛牌價格 | 500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2-18 |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3-01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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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略) 部分資產處置,主要資產為設備、設施及構建筑物資產等。詳見《 (略) 部分資產處置--資產概況匯總表》 | |||||||||||||||||||||||||||||||||||||||||||||||||||||||||||||||||||||||||||||
標的資產概況 | 詳見《 (略) 部分資產處置--資產概況匯總表》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轉讓方承諾 | ||||||||||||||||||||||||||||||||||||||||||||||||||||||||||||||||||||||||||||||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項目產權權屬清晰,本單位對該產權具有完全處置權,且該處置權的實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本單位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及備案。 3、本單位已按 (略) 場的要求填寫、遞交了有關表格、資料,本單位對所填寫內容及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本單位承諾在公開交易期間按 (略) 場交易操作規程進行交易。 5、本單位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并同 (略) 場按照本申報書的內容發布公告。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本單位愿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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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 | 500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受讓要求 1、受讓方按照《 (略) 交易服務收費辦法》 (略) 場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確認報價結果后,1日內向受讓方發送《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受讓方應在收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2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將交易服務費支付 (略) 場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②受讓方應于《資產轉讓合同》簽訂次日起3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 (略) 場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
報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讓意向登記表》及承諾函。格式進入報名頁面可見,意向受讓方下載填寫后提交。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按手?。?,系統上傳原件。 3、意向受讓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報名材料并 (略) 場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4、 (略) 場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轉讓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 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項目掛牌截止日當日11:00時 ,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項目掛牌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詳見《 (略) 部分資產處置--資產匯總表》。 標的展示: 1、展示時間: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9日 ,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預約勘查時間。 2、地點: (略) (略) 井陘礦區礦務局一礦 3、聯系人:趙先生 聯系電話:* 聯系人:馬先生 聯系電話:* 4、意向受讓方應當按照公告要求的時間自行進行現場勘查。 掛牌價為含稅價,轉讓方按照國家及各標的規定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13%。 二、重大事項披露 1、轉受雙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和《技術協議》后,受讓方 (略) 場的指定賬號支付轉讓價款,進行資產交割。轉讓方負責為受讓方辦理轉讓資產的交接手續,《資產轉讓交割單》以轉讓方 (略) 場發布的轉讓公告中,標的界限范圍內的現狀實物為準,《 (略) 部分資產處置-技術協議》僅供參考。轉讓方不保證移交的標的物資產無瑕疵,受讓方承諾已清楚知道標的物資產的實際狀況,自愿按現狀接受,并承諾不因標的物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為由拒絕接受資產或向轉讓方索賠,轉受雙方在該交割單上蓋章、簽字視為交割完成。 2、受讓方必須于合同簽訂后90個自然日內,將標的物全部拆除、清運出轉讓方現場并驗收合格。 3、轉讓方將標的范圍內資產轉讓給受讓方,由受讓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受讓資產進行拆除、處置。 4、標的物資產最終以標的界限范圍內的現狀實物為準,轉讓方不保證所描述設備設施的完整性。 5、現場的道路、路燈、監控設施、樹木等均保留,不屬于資產轉讓范圍。 6、原料西、燒西、燒東三個汽車衡及配套秤房均保留,不屬于資產轉讓范圍。 7、標的區域內地上的所有設備設施全部拆除至自然地坪并將拆除的所有物資清運出廠,地下部分拆除后不允許回填。具體拆除內容,以拆除區域內現場踏勘認定為準。 8、現場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資嚴禁填埋,必須清運出廠并按照政府相關要求合規處置。 9、拆除的廢鋼,轉讓方與受讓方友好協商, (略) 場價格優先出售給轉讓方。 10、受讓方在合同簽訂后90個自然日內不能將標的物全部拆除、清運出轉讓方現場,轉讓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受讓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且受讓方必須在2日內撤出場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標的物所有權無償轉移至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安排進行處置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公告未盡事宜,需意向受讓方在勘察標的時自行了解。本次轉讓標的以標的物實際狀況為準。 三、其他披露內容 1、《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日內,受讓方以銀行現匯方式向轉讓方繳納成交價格的25%的履約保證金,待拆除作業完工并驗收合格后隨即扣除考核款后無息退還。 2、自轉受雙方對標的物資產交割完成后,標的物資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即轉移給受讓方。 3、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物資產的拆除、清運、合規處置、場地平整等后續工作,并承擔一切相關費用。標的物資產范圍內拆除的所有物資歸受讓方所有,其中拆除的廢鋼,轉讓方與受讓方友好協商, (略) 場價格優先出售給轉讓方。 4、轉讓方指定用電、用水地點由受讓方接至使用地點,受讓方按轉讓方動力部門規定辦理水、電使用手續,水、電費轉讓方承擔。 5、轉受雙方交割完成后,受讓方必須按轉讓方的時間要求到轉讓方處安排標的物的拆除、清運、出廠。拆除施工需滿足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拆除的物資要及時運出,因過夜、延誤造成的資產丟失、損壞等由受讓方自己負責。 6、轉讓方保留的廠房為老舊廠房,受讓方在拆除、清運、出廠等過程中要采取減震等有效措施,避免因震動、碰撞等因素損壞轉讓方保留的廠房及其它設備設施,如有損壞需原樣恢復或按照轉讓方損失的2倍進行賠償。 7、受讓方須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 8、受讓方根據轉讓方需求負責拆除區域周圍的封閉和圍擋,其標準須符合轉讓方的要求,否則轉讓方有權令其拆除重建,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受讓方應在拆除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劃定危險區域,設置夜間作業警示燈光,為防止因震動導致車間上部物資墜落等危及和影響周邊行人安全,需設置堅固的防護網和安全保護裝置。 10、受讓方應采取各種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對環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受讓方應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從現場排出的廢氣、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排放標準。施工場地的揚塵排 (略) 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拆除作業中配備國家相關規定所必需的灑水車、霧炮等抑塵設備裝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苫蓋。如造成施工環保不達標產生環保處罰或停工,所有責任均有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1、受讓方在拆除作業過程中發生人員傷害事故,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因受讓方施工給轉讓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由受讓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 12、受讓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為其人員繳納工傷等相關保險。因受讓方人員與受讓方產生的勞動爭議、工傷事故、拖欠工資糾紛等導致轉讓方涉訴,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13、轉讓方不提供住宿,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受讓方不得在拆除范圍內住宿。 14、受讓方在合同履行期間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轉讓方的《相關方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受讓方進場前需與轉讓方簽定《安全拆除協議》、《設備設施拆除施工技術交底》、《現場風險危害因素及作業要求告知書》等相關資料,并遵照執行,如有違規,轉讓方有權對受讓方進行考核并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5、拆除現場如需環保抑塵用水,由轉讓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讓方自行接入。受讓方應采取各種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對環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受讓方應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從現場排出的廢氣、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排放標準。施工場地的揚塵排 (略) 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拆除作業中配備國家相關規定所必需的灑水車、霧炮等抑塵設備裝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苫蓋。如造成施工環保不達標產生環保處罰或停工,所有責任均有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6、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者不低于200萬的商業保險。現場發現的隱患、違規違制等問題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7、受讓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發生任何事故,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8、受讓方造成的事故,使轉讓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遭受的任何事故,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9、受讓方在工程施工中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各種管道、電纜電線(包括地下的)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造成損害的由受讓方負責賠償。 20、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受讓方若因違反規定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事故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21、由于受讓方操作引發的安全、環保、消防事故給轉讓方帶來的損失和相關罰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保、消防罰金等)由受讓方全額賠付。 22、拆除現場,受讓方與其他方發生爭執,受讓方要及時向轉讓方反映且由轉讓方協調解決。否則,雙方由于爭執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處以相應的罰款。 23、轉讓方發現受讓方的安全防護措施、機械、電氣設備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關人員違規安全規定時,有權責令受讓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進行整改的,轉讓方有權進行處罰。 24、受讓方于合同簽訂后90個自然日內不能將標的物全部拆除、清運出轉讓方現場,轉讓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受讓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且受讓方必須在2日內撤出場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轉讓方有權安排進行處置。 25、受讓方在工程施工中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各種管道、電纜電線(包括地下的)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造成損害的由受讓方負責賠償。 26、轉讓方發現受讓方的安全防護措施、機械、電氣設備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關人員違規安全規定時,有權責令受讓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進行整改的,轉讓方有權進行處罰。 27、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受讓方若因違反規定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事故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28、由于受讓方操作引發的安全、環保、消防事故給轉讓方帶來的損失和相關罰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保、消防罰金等)由受讓方全額賠付。 29、受讓方在施工期間對拆除區域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材料工具擺放整齊,電氣線路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堵塞現場通道,注意拆除區的環境整潔,否則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受讓方負責。 30、受讓方在施工中干擾他人工作、學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單方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時限簽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公告要求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7.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8.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 9.其他依 (略) 場交易規則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 場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的,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保證金的 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五、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其他法律責任。 | |||||||||||||||||||||||||||||||||||||||||||||||||||||||||||||||||||||||||||||
保證事項 | 略 | |||||||||||||||||||||||||||||||||||||||||||||||||||||||||||||||||||||||||||||
處置辦法 | 無 | |||||||||||||||||||||||||||||||||||||||||||||||||||||||||||||||||||||||||||||
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任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311-* |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任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董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31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董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 | |||||||||||||||||||||||||||||||||||||||||||||||||||||||||||||||||||||||||||
交易須知 | ||||||||||||||||||||||||||||||||||||||||||||||||||||||||||||||||||||||||||||||
一、《 (略) 場動態報價競價須知》(以下簡稱 “《須知》”)依據《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則》、《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則制定。適用于交易方式為動態報價的資產轉讓項目。 二、轉讓方決定通過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本次動態報價活動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略) 場”)組織實施。 三、動態報價規則: 本次動態報價活動以掛牌價為起始價格。動態報價由限時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組成。 ( 1)限時報價期起始時間詳見網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場網站http://**披露信息為準)。在此期間,競買人可對轉讓標的進行報價,各競買人的每次有效報價隨即成為當前報價。 ( 2)限時報價期結束后立即進入延時報價期。延時報價期可由多個連續報價周期組成,每個連續報價周期時長以項目公告為準。在每個連續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連續報價周期;在一個連續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有效報價方成為動態報價活動的最高報價方,除另有規定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 3)動態報價的加價幅度詳見網站公告。除對報價底價應價外,各競買人每次加價不得低于加價幅度。 四、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自行登 (略) 場網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逾期未按規定提交報名材料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 五、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場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項目交易保證金金額、賬戶信息詳見網站公告。 六、參加動態報價的競買人(已交納交易保證金并 (略) 場審核通過的意向受讓方),應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則》、《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則的規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承諾接受其全部內容。 七、競買人應自行登 (略) 場網站了解并掌握相關操作規程。 八、標的信息詳見網站公告。 (略) 場按轉讓方要求進行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實物信息等內容發布,僅對信息進行形式審核,不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證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實物相符,不對標的質量、材質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擔保。 九、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標的相關的檔案文件)交易標的實物,并認可項目轉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內容。若意向受讓方未在公告約定的時間前往項目預展地點進行現場勘察的,不得以標的現狀與公告不一致為由提出任何異議,主張任何權利,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十、意向受讓方應當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同意項目公告中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并承諾符合相關受讓方資格條件。如因資格不符對轉讓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書面及交易系統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確認其報價無效,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其交納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二、意向受讓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并對其注冊賬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讓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活動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十三、 (略) 場將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讓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1、 (略) 場現場領取相關通知; 2、通 (略) 場交易系統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發送交易相關通知; 3、 (略) 場交易系統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地址郵寄相關通知。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普通郵件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經收到有關事項通知。請意向受讓方確保其網上注冊賬戶信息及承諾函等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并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及時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項目存在優先購買權人的,優先購買權人在滿足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可在網絡競價過程中按照其他競買人的報價即時行權。 十五、各意向受讓方在網絡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交易保證金的 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 十六、意向受讓方須同意如違反《須知》,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同意按照《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及《須知》處置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十七、受讓方應在收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按照公告載明的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略) 場指定賬戶。 意向受讓方 (略) 場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支付其應 (略) 場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交易合同中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因受讓方原因,受讓方單方拒絕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因受讓方存在違約行為導致項目未成交的,轉讓方有權委 (略) 場再次組織交易活動。 十八、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略) 場有權繼續向受讓方追索;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相關違約條款處理。 十九、因受讓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項目交割的,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標的的毀損滅失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移交過程中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運輸、拆解、保管、處理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移交過程中如造成標的存儲地點的硬件設施及標的本身的損毀由受讓方承擔責任。 二十、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交割手續辦理完畢后,受讓方應在 3個工作日內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如受讓方自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未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且未 (略) 場提交書面異議并就《資產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訴訟、仲裁的, (略) 場有權自行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 二十一、未競買成功且無違約責任的意向受讓方, (略) 場于競價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讓方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 (略) 場及競價系統發布的網絡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報價的; 3、網絡競價活動的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責事項。 二十三、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略) 場將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 (略) 場網站通知各意向受讓方。 二十四、因《須知》的履行或因與《須知》有關的其他方面而產生的任何問題、爭議或分歧,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略) 場或意向受讓方任何一方發出要求協商解決的通知 7日內,雙方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則該問題、爭議或分歧應由 (略) 場所 (略) 管轄。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部分外,《須知》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 ||||||||||||||||||||||||||||||||||||||||||||||||||||||||||||||||||||||||||||||
風險提示 | ||||||||||||||||||||||||||||||||||||||||||||||||||||||||||||||||||||||||||||||
風險提示 (略) 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 :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意向方參 (略) 場有限公司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略) 場”)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 (略) 場相關人員。 意向方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 (略) 場無法繼續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務,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略) 場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 (略) 場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 (略) 場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 (略) 場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意向方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意向方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意向方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意向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試行)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保證金處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 (略) 場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互聯網操作風險。通過互聯網參與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意向方終端軟硬件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網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略)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試行)》,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意向方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5、系統操作風險。因競價參數設置錯誤導致的加價幅度偏離正常范圍等操作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自行承擔和處理,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略) 場敬告各投資方,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 (略) 場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意向方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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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