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2庫 |
標的名稱 | 1-D2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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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BA# | 掛牌價格 | 51.7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1-D2庫面積為386.69m2,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按季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3個月租金,合同期內房租每2年遞增3%,禁止用于非本資產規劃業態以外的所有業態。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6-20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12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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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李洋 聯系電話:# 其余詳見《資產明細表》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李洋 聯系電話:# 其余詳見《資產明細表》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1-D2庫面積為386.69m2,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按季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3個月租金,合同期內房租每2年遞增3%,禁止用于非本資產規劃業態以外的所有業態。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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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西藏通馳房地 (略)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4-06-0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6-19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51.74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 | |||||||||||||||||||||||||||||||||||||||||||||||||||||||||||||||||||||||||||||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51.7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1-D2庫面積為386.69m2,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按季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3個月租金,合同期內房租每2年遞增3%,禁止用于非本資產規劃業態以外的所有業態。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至出租方賬戶,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價的3個月租金。 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解除后,承租方無拖欠出租方任何費用,未對冷庫造成破壞(即未對主體結構做大的改造,不影響后續使用),也無其他違約情形的,出租方于合同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冷庫租賃履約保證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5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2、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按季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3個月租金,合同期內房租每2年遞增3%,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冷庫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經營所需的報批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租賃冷庫,且承租方應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4、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該租賃資產進行轉租、分租等,如因承租方原因不愿意續租,無論承租方的裝修、設施設備、貨物、品牌等價值較大、無法拆除或拆除后無法使用,損失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進行轉租的,出租方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賃冷庫,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全部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該冷庫及原有的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均歸出租方所有,若是承租方因租賃期間添加的設備設施不可拆卸或拆卸后將失去使用功能,合同期滿時承租方不得拆卸該添加物,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合同終止、解除后,該添加物均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需按時將冷庫及附屬設施交付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有權對冷庫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須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全力協助。 6、承租方使用租賃資產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且不限于:水電氣費、衛生費等一切費用及債務和糾紛等)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7、《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承擔使用冷庫的水、物業、及管理操作人員薪酬、日常維護等費用(除因出租方原因設備故障需大型維修外的一切運行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蹲赓U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放入冷庫中的貨物安全、管理操作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等由承租方負責管理和保障,出庫、入庫貨物及人員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8、在冷庫租賃期間,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的規章制度和冷庫管理的相關規定,接受出租方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指導,妥善使用庫房及相關設施、設備。如承租方的行為造成冷庫設備、設施毀損的,由承租方負責維修;若無法正常修復的,則由承租方按該設備的購置價格進行賠償;如承租方的行為造成出租方重大財產等損失觸犯法律的,將依法移交司 (略) 理。 9、如承租方貨物因違規違法或質量問題,被有關部門依法沒收或封存,由承租方負責。由于承租方出入貨物時間長短不一,可能造成庫內溫度變化加大、變化時間加長,承租方也要綜合考慮自己貨物承受程度,控制好進出貨時間,簽訂《租賃合同》,即視為承租方愿意承擔因進出貨產生溫度變化的相應風險,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10、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服從政府和出租方關于疫情、公共衛生事件、安全生產、消防責任的要求及管控,積極配合各項管理;如因承租方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租方有權終止本租賃合同,收回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冷庫。 11、因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使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未使用冷庫時間段的租金,出租方不對承租方的裝修承擔賠償及補償責任。 12、因本地政策需要、政府公共 (略) 政要求需拆除或改造承租方已租賃的冷庫,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承租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退還未使用冷庫時間段的租金。 13、出租方因對冷庫改建、重建必須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提前退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并償付出租方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以當年房租為標準)。 14、租賃合同期滿,如承租方有意向續租,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采取公開招租時,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16、在出 (略) 范圍內,承租方所有人員在工作、生活及相關作業期間應遵守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出租方的規章制度,嚴禁違章違規操作,如承租方發生人員傷亡等事故,或承租方的行為造成他人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與后果由承租方負責與承擔。 17、標的查看聯系人:李洋 聯系電話:# 18、具體內容詳見《租賃合同》樣本。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1-12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金交納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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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梁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付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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