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人民政府:
《 (略) 博羅縣2024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博自然資〔2025〕4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將龍溪街道長湖村梅花嶺、長湖瀝、綠水湖村新村、龍崗村第一、新崗頭、羅陽街道新結村牛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1243(其中耕地:0.4913公頃)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3.1243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縣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縣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你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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