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3〕12號)等法律法規以及文件有關規定,現將山西雁陽繁峙縣一期*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征收土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收范圍
(一)批準征地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ǘ┡鷾饰奶枺簳x政地字〔2024〕164號
?。ㄈ┡鷾蕰r間:2024年1月7日
?。ㄋ模┡鷾视猛荆涸搯为氝x址建設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
?。ㄎ澹┱魇辗秶悍敝趴h大營鎮萬民莊村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和征地補償費用如下表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其安置補助費已包含在被征地總費用內。
?。ǘ┥绫0仓谩I婕氨徽鞯剞r民社會保障費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保障費用已繳納農民社保專戶,社保安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四、征收土地時間、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安排及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實施土地征收相關工作,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3〕12號)文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如對征收土地批準文件批復事項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 (略) 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繁峙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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