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略) :
你公司委托眾旺達(寧夏) (略) 編制的《寧夏同心縣青龍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龍廟石灰巖礦年開采*噸(露天)礦山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綜合專家評審結果,意見如下:
一、本項目為石灰巖開采業,位于寧夏回族 (略) 同心縣韋州鎮,項目由采礦場、 (略) 2部分組成,不包含工業場地,本項目購置挖掘機、鉆孔機,裝載機、運輸車等機械設備,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分臺階進行開采。項目礦區總面積0.7047平方千米。礦區可采資源量為6752.*噸(折合2500.*立方米),建設總規模為200.*噸/年,服務年限24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開采方式,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采礦場共設置12個開采水平, (略) 階高度為15米,施工工期6個月。本項目總投資8889.*元,其中環保投資*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4.7%。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項目建設性質、內容、規模、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在施工期和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廢氣管理。施工期應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措施。運營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粉塵。開采揚塵采用灑水抑塵、濕法作業;裸露礦體 (略) 遮蓋;裝卸揚塵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降低裝料過程起塵量;運輸揚塵采用對運輸車輛沖洗、加蓋苫布、 (略) (略) 面,并不定期灑水抑塵;表土剝離堆場揚塵采取加蓋篷布、不定期灑水抑塵、播撒草籽,同時盡快組織回填,減少表土剝離堆存揚塵產生量。
2、加強廢水管理。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通過1座5立方米臨時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洗漱廢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潑灑抑塵。運營期廢水主要為洗車廢水、截水溝收集雨水、生活污水。洗車廢水循環利用;收集的雨水經過沉淀處理后優先回用于灑水抑塵;生活污水依托“年產*噸綠色精品骨料生產線項目”生活區進行處理。
3、加強噪聲管理。施工場地噪聲需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11)表1中晝間標準限值;運營期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中2類區標準限值。
4、加強固廢管理。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剝離表土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剝離的表土禁止亂堆亂倒增加土地占用,剝離表土運至表土堆場進行暫存,用于后期土地復墾,堆存期間表土堆必須遮蓋;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剝離表土、廢潤滑油、廢雷管及生活垃圾。剝離土石方臨時堆放至鴿堂溝已開采完的礦區,邊開采邊用于礦區復墾回填;機械設備及車輛檢修產生的廢潤滑油由檢修單位帶走,本項目廠區內不涉及廢潤滑油的收集和貯存。廢雷管屬于HW49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999-49),爆破用的雷管由爆破單位攜帶,爆破結束廢雷管由爆破單位現場帶走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
5、加強生態修復管理。本項目為礦山開采項目,項目建設過程應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5]109號)、《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HJ651-2013)等有關規定,加強項目運營期及閉礦區的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
6、應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檔案,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監測預警體系及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事故情況下應落實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風險敏感目標的應急疏散,確保環境安全。
7、按照《報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環境管理工作。
三、本審查意見只對本《報告表》內容有效,如項目建設性質、內容、地點、規模、工藝、環保措施等發生改變,須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本審查意見自下達之日起五年內未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必須按規定進行環保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運。
五、項目的日常現場環境監督檢查 (略) 同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
(略) 生態環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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