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略) 破產一案關于證照及印章作廢的公告
湖南省臨 (略) 根據湖南臨武農村 (略) 的申請,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1025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臨 (略) (以下簡稱“ (略) ”)破產一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1025破2號決定書,指定湖南瀛森律師事務所擔任臨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積極開展各項接管工作, (略) 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營業執照及印章的移交,但截至本公告發出之日,管理人未 (略) 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向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
為維護債務人及債權人利益,管理人現依法公告聲明如下
: (略) 的全部印章及營業執照正、副本自2025年4月3日起全部作廢。自2025年4月3日后使用上述證照、印章的行為屬無效行為,因上述作廢證照及印章所產生的一 (略) 及管理人無關, (略) 及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2025年4月3日之前已經形成的法律關系,需管理人審核通過后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管理人提示:任意使用已作廢的證照及印章的,可能會涉及詐騙、偽造證據等刑事犯罪。管理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臨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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