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圓 (略) 、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及其他有關清算義務人:
(略) 2025年2月12日, (略) 第三 (略) 裁定受理上海真圓 (略) (以下簡稱“真圓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4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略) 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真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等 (略) 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全部財產、印章、證照、銀行賬戶、合同等全部資產資料并協助管理人辦理交接的義務。
現管理人通知上述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與管理人聯系,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依法向管理 (略) 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全部財產、印章、證照、銀行賬戶、合同等全部資產資料,全面配合接管和清算工作。
如因客觀原因無法交接相關財產、印章、賬冊、文書等全部資料的,上述人員應當向管理人作出書面說明或者提供有關證據與線索。若相關人員未妥善保管交接資料或怠于履行交接義務,導致清算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管理人/債權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訴訟要求 (略) 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綜上,請上述人員立即與管理人取得聯系,并在本公告限定期限內辦理交接。管理人聯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32號C棟
聯系人:呂誠欽,#
特此公告!
上海真圓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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