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2025-CY/04-0213 | 標的名稱: | (略) (略) 南磨房鄉北京國家廣告產業 (略) 3號樓五層3501-3503、3505、3506號59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辦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略) (略) 12 號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595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三年 |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3-3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4-07 | 掛牌總金額(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略)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略)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為人民幣 (略)/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業管理費);無遞增。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履約保證金為(略).25元,需提前交納。保證金用途:如受讓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出讓方可以使用或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抵償由受讓方之違約行為造成的出讓方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應支付給出讓方的違約金或受讓方由于使用租賃房屋而到期應繳納而未繳納的因租賃物業產生的其他費用(如房屋租金、物業費、電費、水費、供暖費、供冷 費等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償的部分,由受讓方補足。出讓方扣除履約保證金后,受讓方須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內將履約保證金補足到條款約定的數額。 3.免租期期內不超過3個月。 4.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通訊、 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 (略) 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5.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房屋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6.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 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7.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8.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 (略) 注冊并依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略)元; 2、受讓方經營范圍需包含文化、傳媒、新媒體、 (略) 、廣告、科技、技術推廣服務等相關行業,具體以營業執照為準; 3、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4、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需由出讓方出具書面確認; 5、受讓方在中國執行 (略) 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出租業態為辦公,出租用途為辦公。 2.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城鎮建設用地,該標的在南房鄉減量地塊范圍內。 3.項目四至為:東 (略) ,西至東三環慶豐公園東側, 南 (略) ,北至通惠河。 4.該項目標的出租建筑面積共計595平方米, (略) 3號樓五層,房屋為磚混結構。 5.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地點 (略) ,提交受讓材料時不在的須承諾在一年內遷 (略) (略) 。 7.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 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9.該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30 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10.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 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 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 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 故放棄受讓的; (4)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 損失的。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辦人: | 電話: |
聯系人: | 張博 | 聯系電話: | (略)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