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榮城北苑52號樓商106房屋租賃公告(二次)
項目名稱 | 耀遠路榮城北苑52號樓商106房屋租賃(二次) | ||||||||
項目編號 | 2025ALL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廬陽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略) (略) (略) 聯系電話:0551-(略) | ||||||||
公告、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3月28日9:00始至2025年4月16日17:30止。 2.網絡連續競價報價期:2025年3月29日9:00始至2025年4月17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 (㎡) | 租期 (年) | 租金底價 (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 (萬元) | |||
(略) 榮城北苑52號樓商106房屋 | 第1-2層 | 混合 | 約235 | 3 | 10.6 | 1 | |||
1、出租房屋 (略) 榮城北苑52號樓商106(1-2層)。 2、標的瑕疵:出租房屋可能存在滲漏、上下水管道狹窄,消防管道無水,出租人不負責維修,由承租人自行負責且承擔全部費用。 3、標的權屬情況:標的房屋無房地產權證,無土地使用權證,租賃房屋無權屬糾紛,出租人將 (略) 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供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4、標的房屋水電均不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不負責提供水費及電費的增值稅發票,水電費由物業收取,租期內承租人自行解決房屋的用水用電問題。 5、 (略) ,租期內應服從物業日常管理, (略) 按標準收取。租賃期內,承租人須自行負責門前“三包”、電梯維保、安全維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消防系統按現狀移交,出租人不承擔消防現狀以外的一切維修或更換義務,中標人中標后根據經營需要進行二次消防申報,出租人不承擔任何協調義務,并且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7、出租人為一般納稅人,按5%的簡易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只能向(一般納稅人)承租人提供稅率為5%的房屋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向(非一般納稅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賃增值稅普通發票。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標的房屋的用途為商業。 2.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商業,標的房屋位于居民樓附近,不得經營影響用電安全的行業,不得從事廢品回收事項,不得從事娛樂業經營,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污染擾民、宗教場所、噪音和刺激性氣味業態項目,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違法項目。承租人若準備經營餐飲、公寓、賓館、網吧和教育培訓等行業的,需在報價前向生態環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門了解標的房屋是否能夠取得許可,出租人不提供任何保證。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從事有安全隱患的行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免租金裝修期15天。 2.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前三個月租金總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生效前提交,合同終止且無承租方責任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租賃期內,標的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與他人合作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標的房屋。標的房屋只可作為承租人自已經營所用,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須簽訂《自營承諾書》。 4.租賃期內,承租人須自行負責標的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墻體屋面地面及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負責標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標的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信(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如需增加水電容量、改 (略) ,須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及委托方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標的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房屋移交時室內遺留的雜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負責清理并承擔全部費用。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標的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關于提前退租:承租人如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至少提前30天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如承租人距提出申請超過30天后交還房屋,則租金結算至交房之日;如承租人距提出申請之日未滿30天即交還房屋,也必須交滿申請之日后30天內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解除租賃時,未滿一年,則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兩個月違約金;未滿兩年,則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一個月違約金;租期內合同執行已滿兩年的,在提前退租時,須承擔半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合同執行不滿六個月即因承租人單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的,取消免租金裝修期,按照首年租金標準收取原免租金裝修期內的租金。 8.《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合同備案。逾期未領取《成交確認書》、不與出租人簽訂合同的,出租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10.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時提供第三方對承租合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書,第三方擔保人不能為共同債務人且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11.其他未盡事宜在《房屋租賃合同》內約定。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交易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登錄: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電子交易系統”,確認系統跳轉至 (略) 電子交易系統。 2.登記:頁面跳轉至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點擊“網上登記”,在“登記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競價”。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方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填寫后點擊“添加保存”完成項目登記。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2.保證金賬號如下:
3.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錄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鈕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廬陽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絡連續競價須知》。 3.如出租標的有優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方可進入競價系統行使優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先權。 4.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5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廬陽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廬陽 (略) (略) 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1.《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2.《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 (略) (略) 335號藍鉆尚界B座4樓合肥廬陽 (略) ; 3.《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承租人為企事業單位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若非承租人本人領取的,還須攜帶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 ||||||||
交易 (略) 置 | 1.按公告要求確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結束后,承租人在領取《成交通知書》前須向招標代理機構繳納足額交易服務費,可以轉賬(同城)、電匯(異地)方式;承租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生 (略) (略) 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其他意向承租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原額原途徑返還。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廬陽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超過規定時間無正當理由不領取《成交通知書》的及未足額繳納交易服務費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廬陽 (略) 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335號藍鉆尚界B座4樓合肥廬陽 (略) ,聯系電話:0551-(略)。 1.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3.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廬陽 (略) 項目 (略) 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廬陽 (略) 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廬陽 (略) 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廬陽 (略) 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廬陽 (略) 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合肥廬陽 (略) 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廬陽 (略) 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委托方、項目現場情況咨詢) | 聯系人:孫工,聯系電話:0551-(略)、(略) | ||||||||
企業庫注冊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方工,聯系電話:0551-(略)( (略) (略) 335號藍鉆尚界B座4樓合肥廬陽 (略) ) | ||||||||
技術支持 | 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廬陽 (略) 。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廬陽 (略)
附件:
房屋租賃合同
(僅供參考)
房屋出租方((略)方):
房屋承租人((略)方):
合 同 簽 訂 地 點:
合 同 簽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略)(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坐落于 (與公告一致) 間 數 (與公告一致)
建筑面積 (與公告一致) m2 租賃用途 (與公告一致)
(略)方使用標的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由此造成(略)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略)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整。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首年前 個月租金)(¥ 元),(略)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略)方。如(略)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略)方(不計息);如(略)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 元)。遞增情況 。
(二)(略)方將租金繳至(略)方指定的賬號,或按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進行支付。合同期內如(略)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略)方。
(三)(略)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略)方繳納首期租金,計: (¥ 元),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15 日前向(略)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略)方收到(略)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標的房屋交付給(略)方。(略)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略)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二)(略)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三)(略)方交付標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標的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一)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略)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 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略)方。
(二)(略)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對于該房屋內(略)方未經(略)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
(四)(略)(略)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標的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略)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房屋租賃期間,(略)方因經營需要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略)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略)方同意,(略)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略)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略)方承擔;(略)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二)如(略)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略)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略)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略)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略)方承擔,(略)方對(略)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按期向(略)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二)(略)方應為(略)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略)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四)(略)方按現狀提供標的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略)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在租賃期限內,(略)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標的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略)方。
(六)(略)方應保證標的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略)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二)(略)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擔。
(三)(略)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四)(略)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如因(略)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五)(略)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略)方及上級部門對標的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略)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六)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略)方須書面告知(略)方。
(略)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 (略) 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略)方的權益。
(七)租賃期內如(略)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略)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略)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略)、(略)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略)、(略)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略)方應對(略)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略)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略)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略)方對于(略)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略)方所得:
1.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略)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略)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略)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 (¥ 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略)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略)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略)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 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
(二)(略)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否則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 元)。
(四)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 元)。
(二)未經(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略)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略)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剩余租期總租金的 %。
(四)租賃期內(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需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略)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六)(略)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略)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繳納。
第十三條、(略)方接收房屋后,該處標的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略)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略)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略)方重大違約行為,(略)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略) 理:
(一)向(略)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二)向(略)方所 (略) 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略)、(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略)方執 份,(略)方執 份,合肥廬陽 (略) 備查 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人(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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