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北川羌族自 (略) (以下簡 (略) )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對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 (略) (以下簡 (略) )2021年―2023年 (略) 政維修維護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參建單位履職履約、資金管理使用、工程造價等進行審計,并對有關重要事項進行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2021年― (略) 政維修維護項目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新縣城和 (略) (略) 政設施的改(擴)建、保養、護理、維修維護及服務,如: (略) 、市政道橋、交通設施、環保設施、公共廣場、綠化設施、景觀河道、城市家具、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監控設施、防護設施、標識標牌等。二是工期緊急的防災搶險、基礎建設、灌溉引水、環境整治等項目的施工及服務。三是縣委常委會、縣人民政府常務會或專題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
2021年―2023年新縣城 (略) 政維修維護項目共完成投資6521.#元。其中,2021年完成投資2164.#元、2022年完成投資2313.#元、2023年完成投資2043.#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略) 對新縣城 (略) 政維修維護項目進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積極推進項目,基本真實地反映維修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本次審計也發現, (略) 政維修維護項目管理工作中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項目管理不規范、參建單位履職履約不到位等問題,需要糾正和進一步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
(一)基本建設程序方面
1.項目實施未按規定執行申報流程。
2.項目審批程序不完善。
3.項目實際金額超派單估算金額,未按規定進行審批。
4.項目未制定施工方案。
(二)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簽訂內容與采購文件約定不一致。
(三)建設項目管理方面
1.閑置國有資產 (略) 置。
2.部分項目資料不完整。
3.部分項目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四)資金使用管理方面
1.財務支出資料不完善。
2.質保金約定不符合相關規定。
(五)參建單位履職履約方面
1.施工單位擅自更換現場管理人員。
2.施工單位主要人員未按規定到崗履職。
(六)工程造價方面
1.資料重復,多計工程價款。
2.重復計算電費。
3.多計工程量。
4.定額套用錯誤。
5.材料結算單價與簽認的材料單價或信息價不符。
6.多計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費。
(七)其他方面
1.管理制度不完善。
2.合同簽訂不完善。
3.部分資料遺失。
四、 (略) 理情況及建議
本次審計查出的相關問題, (略) 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 (略) 理意見。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建 (略) 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管理工作;規范項目合同簽訂,提升合同執行力度;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五、審計整改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 (略) 高度重視,組織專題會進行深入研讀與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逐一落實到責任領導和責任股室,并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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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