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docx
關于《原平陽縣 (略)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的公示
原平陽縣 (略) 地塊位于江 (略) ,占地面積3454.55平方米,企業自1998年至2018年在場地從事紡織紗線的印染加工工作。2023年1月,平陽縣麻步鎮人民政府對原平陽縣 (略) 所在地塊進行征收,該地塊所有權現歸麻步鎮人民政府。2023年8月,該 (略) (略) (略) 列為平陽縣疑似污染地塊(溫環平〔2023〕81號)。根據《平陽縣麻步鎮江北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K-10、K-11、K-13、N-03-4等地塊),地塊今后的規劃為《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2023年)中的10工礦用地中的二類工業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第二類用地。
根據《關于印發<平陽縣疑似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以獎代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溫環平[2023]81號)文件,原平陽縣 (略) 地塊被列入平陽縣未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因此,為了解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摸清歷史遺留地塊污染風險,平陽縣麻步鎮人民政 (略) 葉藝 (略) 開展原平陽縣 (略)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通過對原平陽縣 (略)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檢出指標中除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肉眼可見物和氨氮外其他指標不超過Ⅳ類地下水限值。綜上所述,原平陽縣 (略)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第二類用地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地塊可直接作為二類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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