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 (略) (采購代理機構)受 (略) (略) (采購人)的委托就“ (略) (略) 2025年 (略) 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次)(采購編號GD-CH-CG-24-3040;采購代理編號:HX-GDCH-MZ-*)”采用詢比采購方式進行采購,按照詢比采購文件規定的程序于2025年4月3日進行了詢比采購,現就詢比采購結果公布如下:
1、項目名稱: (略) (略) 2025年 (略) 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次)
2、詢比采購公告發布時間:2025年3月28日
3、中選候選人如下:
第一中選候選人:牽頭人:廣東瓦 (略) (聯合體成員:廣東 (略) );
應答折扣:99.8%;
資格能力條件:滿足。
第二中選候選人:牽頭人: (略) (略) (聯合體成員: (略) );
應答折扣:98%;
資格能力條件:滿足。
4、中選候選人公示期: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如對中選候選人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提出異議,逾期將不再受理。
5、中選候選人公示媒體:中國聯通采 (略) (http://**)發布。
6、聯系方式
(一)聯系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渠道
(1)采購人聯系郵箱:*@*hinaunicom.cn
(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容劍華
電話:*
電子郵件:*@*63.com
(二)提出異議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 (略) 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應答人或與應答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事項應真實、具體,且不是主觀臆測內容;
2)異議人提出的主張及請求應明確;
3)異議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署具異議人的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和地址;異議以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的名義提出的,異議材料上應加蓋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有效聯系方式和地址;
4)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5)異議應在規定時限內提出。
(3)異議人對其他應答人的應答文件內容進行異議的,應說明該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
(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異議人的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修改或補充材料的,異議人應根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要求進行修改或補充。
(5)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如屬于以下兩種情況,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規定的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6)異議事項如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事實的,將追究異議人的相關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納入重點關注供應商或失信名單。
采購人: (略) (略)
采購代理機構:華夏 (略)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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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