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泓 (略) 部分資產( (略) 燈燈頭第二批) | |||
項目編號 | WXCQZ*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略) 惠山國有 (略) 于2024年4月18日批準 | |||
掛牌日期 | 掛牌起始日期:2024-05-27 | 掛牌終止日期:2024-06-07 | ||
轉讓方名稱 | (略) 泓 (略) | |||
標的物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 (略) 泓 (略) 擬處 (略) 燈燈頭一批,該批資產大部分燈頭露天存放,存在銹蝕、不完整的情況,處于報廢狀態。標的資產共有6個堆放場地,其 (略) 福 (略) 45 (略) (略) 兩個堆場共計約2000個鈉燈無鎮流器,評估價已考慮上述情況的影響。資產重量預估186噸,實際重量以交付時稱重為準,資產具體實物情況以現場實際踏勘所見為準,詳見附件1:《資產清單》。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江蘇金寧達房地產評估 (略) | ||
評估報告書編號 | 江蘇金寧達評報字(2024)第WX0302號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1-16 | |||
轉讓標的評估值(萬元) | 181.6 | |||
特別事項說明 | 1、資產具體實物情況以現場實際踏勘所見為準,重量以過磅為準。意向受讓方必須到現場對資產進行實地踏勘,一旦參與競買受讓方不得以資產明細、狀態等問題提出質疑。 2、本次標的轉讓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將按成交價格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 3、本次轉讓標的整體轉讓,不接受單套或部分受讓申請。 4、標的資產均以現狀轉讓并交付給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資產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項目實施保證金和產交所服務費后才能與轉讓方辦理資產交接,標的資產的搬運工作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應接受并嚴格執行轉讓方制定的《搬運規則》(詳見附件2),相關搬運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本項目競價以每噸單價為基準,競價底價單位為:萬元/噸。標的資產轉讓每噸底價為0.*元,預估噸數為186噸,計算得出預估總體轉讓底價為181.*元。 7、為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轉讓方向受讓方設置*元的項目實施保證金,項目實施保證金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罰款、安全保證金,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讓方如執行良好,無違反交易合同和廢品回收承諾書的情況,并且安全搬運完所有標的資產,受讓方應在項目完結后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申請退還項目實施保證金,否則轉讓方將不予退還,轉讓方于收到該申請后一個月 (略) 退還。 | |||
轉讓底價 | 0.*元/噸 | |||
受讓方應具備的 具體條件 | 1、產權轉讓暫估總價款=最終成交單價×預估噸數(186噸),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實際結算總價待該批次資產全部過磅完畢后,按實際重量乘以最終成交單價結算。如中途裝運資產總重量突破預估噸數(186噸),受讓方在補交尾款后,方可繼續裝運;若最終資產總重量不足預估噸數(186噸),轉讓方書面通知無錫產權交易所將多余價款退還受讓方。 2、轉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內通過點擊“正在報名”按鈕進行線上報名,并于公告期滿日16時前向無 (略) 遞交意向受讓保證金*元(以到賬時間為準),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且無違規、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原額返還。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用,并承諾受讓資金來源合法。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先用于支付無錫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劃付至轉讓方。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或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能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③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④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⑤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規則規定的其他違規違約情形。 | |||
備查文件 | 江蘇金寧達房地產評估 (略) 出具的江蘇金寧達評報字(2024)第WX0302號《資產評估報告》。 | |||
其他說明 | 1、如在掛牌期間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變更掛牌條件,待重新辦理掛牌手續后再次掛牌。 2、掛牌期滿,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采取電子競價方式決定最終受讓方。(詳見附件4:《報價須知》) 3、本公告僅為本次資產轉讓的簡要說明。意向受讓方在做出申請受讓本資產的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在提供身份證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間內查詢《評估報告》等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4、標的資產共有6個堆放場地,意向方現場踏勘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30-下午5:00,踏勘時請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 1. (略) 榮盛水電:張經理 * 2.后街1號泓志恒:徐工 * 3.福 (略) 45號:董經理 * 4.洛社 (略) 88號:夏總 * 5. (略) 普光照明:孫總 * 6. (略) 1號鴻泰機械:董經理 * 5、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在掛牌期間內通過點擊“正在報名”按鈕進行線上報名,交納足額保證金后取得競買資格。意向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簽字) (2)《廢品回收承諾書》(見附件3,簽字) (3)《報價須知》(見附件4,簽字) (4)《受讓意向登記表》(見附件5,簽字并填寫) 企業: (1)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 (3)《廢品回收承諾書》(見附件3,蓋章) (4)《報價須知》(見附件4,蓋章) (5)《受讓意向登記表》(見附件5,蓋章并填寫) (6)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此項材料無須提供) 6、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參照江蘇省發改委文件執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屬于中小微企業的,交易服務費可減按80%收取。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李經理 | ||
聯系電話 | 0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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